1。之
⑴他、她、它(們)。
⑵的。
⑶往,到......去。
⑷這,此。
⑸作賓語前置的標志。
⑹我。
⑺調整音節,無實義。
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
⑼作定語后置的標志。
2。既
⒈盡,完了,終了:語未~。食~(指日蝕、月食的蝕盡)。
⒉副詞。已經:~成事實!痪。
⒊副詞。不久,后來:~而縫合。
⒋連詞。常跟"且"、"又"、"也"等連用〈表〉兩種情況并存:~矮且小!龅每,又做得好!獢盗慷,也要質量高。
⒌既xì 贈送人的谷物或飼料。
3。弗
(1)
通“沸”(fèi)。泉水噴涌的樣子。
(2)
通“怫”。怫郁,不舒暢。
(3)
“弗”為“不”的同源字。
4。甚
◎ 很,極:~好!。
◎ 超過:日~一日。
◎ 方言,什么:~事?
◎ 表示進一層的意思:~至。~或。
5,于
“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
例如: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于)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
例如: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例如: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于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①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②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6;非
①不對;錯誤,跟“ 是 ” 相對:是非|痛改前非|胡作非為。②不;不是:非賣品|答非所問|非筆墨所能形容。③不以為然;反對;責備:非難|口是心非|無可厚非。④不合于(某種規定):非法|非禮|死于非命。⑤表示否定,跟“ 不 ” 呼應,表示必須:非去不可|你非答應不可。
7。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
②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
④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
⑤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
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①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②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勺g為“而”或省去。
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③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勺g“而”“來”“用來”“以致”等。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④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
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⑤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于“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