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決不僅僅是細節,更是一種肯定自我的生活態度,一種愛屋及烏的進取精神。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細節決定成敗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參考!
【1】細節決定成敗心得體會
近段時間閱讀《細節決定成敗》一書,頗有體會。可謂淺顯中蘊涵著深刻的道理。不妨記錄下來,聊以自勉。
“簡單的招式練到極致就是絕招”。這句話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什么是絕招?讓我想起金庸武打小說中主人翁的獨門絕學,似若無奇的不經意之間一招致命,殺敵于無形,讓我久久無法釋懷。
人世間真有所謂的絕招?汪中求先生作了最好的注解:所謂絕招,是用細節的功夫堆砌出來的!這不由得讓人想起了一位上世紀 50 年代服務業的勞模兼全國人大代表。他是一位賣糖的服務員,平凡得不得了,然而他在平凡的工作中練就了“絕招”:賣糖基本上不用秤稱,用手抓,一抓一個準,讓柜臺上那把秤成為了高效工作的見證。這樣大大節約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服務的有效時間。同時,他還發明了“接一待二招呼三”的服務方式,對服務業的影響可謂深遠。而他怎樣練就這門絕活?自然少不了日復一日的練習。據報道,為練成這門絕招,他自己買糖回家,閉門練習,一顆一顆地加加減減,手指打起了老繭,褪了皮又繼續練習,仿佛為練習鐵沙掌,凡身肉掌穿梭于鐵沙之間。“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終于一招一式之間成就了“大手筆”。
我們所從事的金融業,隸屬于服務行業,常有熱情易逝,委屈難平的感覺,這些都給我們的服務帶來一定的困難。而惟有責任感,催生著敬業精神茁壯生長,成為揮之不去的動力源泉。
熱情消退,責任感推動著你毫不遲疑地走下去,很多時候,又會得到新的樂趣,燃起新的熱情。枉受委屈,責任感支撐著你平心靜氣,胸懷坦蕩,你會覺得你對生活又有新的感悟,心境得到進一步的歷練。而這一切,便就蘊藏在匆匆的一朝一夕、平淡的一招一式之間。細節決不僅僅是細節,更是一種肯定自我的生活態度,一種愛屋及烏的進取精神。
【2】細節決定成敗心得體會
進法院工作已有幾年了,一路走來,從一個非法學專業的門外漢,在法官的指導下逐漸成長起來,對于如何做好一名稱職的書記員,總結了一點個人心得,與大家分享,希望在今后能有所提高,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
一、素質方面
(一)責任意識。書記員肩負著做好審理案件的審判輔助性工作的重任,這就要求我們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作為一名書記員必須感到責任的重大,案件審判來不得絲毫馬虎,書記員應在工作中注意每一個細節,可以說細節決定成敗,在某種程度上責任也勝于能力,所以我認為責任心是作為書記員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獨立和團結意識。獨立是書記員的主觀能動意識,而團結指的是位于團體中應配合法官、團結同事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團結方面,我深有體會,平常我們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案件的退費手續辦理、執行保全銜接、案件送檢歸檔這都需要我們與其他部門同事溝通、交流與協作。在具體案件中雖然書記員要服從法官的指揮,在法官的指導下進行工作,但書記員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善于開動腦筋,想方設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對每一個案件的進度應該做到心中有數,除了法官應該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書記員應主動完成,提高法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雖然我們現在只是書記員,但我們應在平時就學習法官們的審判技巧,領悟他們的審判思路,尋找案件中的共性,勤總結。不怕做不好,只怕不主動,主動做事、主動總結這是我們如何做好一件事的決定條件。
(三)書記員了解法官的特點的意識。每個法官問話、語言表述等都有不同。例如,在制作筆錄時,要主動向法官了解其辦案的具體計劃,要認真閱讀有關的案件材料(例如,我們今天需要外出做一個調查筆錄,去之前就要向法官了解調查的目的,是針對案件的哪一部分爭議做調查,這樣在調查的時候就可以根據法官對重要事實部分發問的意圖,區分重點和一般,從而有針對性的總結記錄,寫出完整、準確的筆錄。而不是在一旁坐著聽,等到法官談完話還不知道要記什么,怎么去記錄,等著法官來指導我們去做記錄,這樣會影響辦案的效率。)在協助審判人員制作裁判文書時,不同的法官語言組織的習慣都是不一樣的,一份調解書有的法官可能對于審理查明部分表述比較嚴格,有的法官對于調解的案件在調解書中可作對于案件事實不作表述的陳述,因此需要根據不同法官的習慣,制作對應不同法官的模板,這樣既體現了不同法官的審判風格,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業務技能
(一)庭前準備工作,首先對本庭室的業務流程應了如指掌,從而幫助法官盡早結案。例如,民事案件的審判流程,如應訴文書送達、答辯狀送達、庭審記錄、庭審光碟刻錄、詢(訊)問筆錄記錄、調查記錄記錄、執行筆錄記錄和查封、扣押財產筆錄記錄、判決書或調解書的打印和核對及送達、案卷的整理、影像卷掛載、裝訂、歸檔等,其過程紛繁復雜。案子進行到哪一個環節,書記員應心中有數,不用法官提醒,并積極配合法官做好相關其他事務。例如在應訴材料的送達時候,我習慣先送達各被告再送達原告,因為有時候外地被告在郵寄送達的過程中因地址不準確而無法送達,前期的送達時間較長,如無法送達被退回,我們會需舉證期限的原因重新排期,如果先送達原告而被告未能及時送達的話,等我們更改庭期送達被告后仍需要再次送達原告,這樣就增加了工作的反復性。有時候我們對于可以電話通知到被告進行直接送達,需要當事人來法院領取相關應訴材料,在電話通知的時候,不能以商量的語氣而是應直接告知他們什么時候來拿,大家手中的案件都很多,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為一個被告天天打電話問其什么時候有時間來法院領取材料,這樣我們的工作就很被動了。在刑事案件中,例如案子來了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前及時給法警送提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訴10天之后下達執行通知書這些基本型工作,我們一般都在這之前就應該不需要法官提醒將這些材料做好及時送達,執行通知書可以提前一天打好,到案件生效后直接送達就可以了,這些等等之類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為了提醒自己不忘記每天要做的事情,可以在記事本上記錄還有哪些工作沒有完成、法官交代的事情,做完一項劃掉一項,這樣不僅可以從記事本中看出作了哪些事情沒有,也可以了解自己的工作量,工作起來就會有條不紊。
(二)庭審中的工作。
1、庭審筆錄是書記員最重要的本職工作,我們書記員不是錄音機,不可能也完全沒有必要把庭審中的所有發言毫無遺漏的記錄下來,在制作筆錄前必須要先了解案情,對擔任記錄的案件,應首先閱卷,在閱卷的時候,我習慣將案件先整理一遍,將訴狀、證據、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授權委托材料歸為一類,相關應訴通知、傳票類材料、送達回證歸為一類,一方面可以方便筆錄的制作,一方面可以方便法官在庭審時核對當事人信息、查找相關證據。刑事案件中一定要閱讀偵查卷,里面的很多詢問筆錄涉及的當事人姓名和地點,在開庭時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能了解案情,庭審中的記錄肯定是事倍功半、錯漏百出。每次開庭前都應閱卷,無論案情是簡單還是復雜都要了解其爭議焦點,這樣在開庭記錄時以便做到快速總結、分析,做到快、準、精的記錄庭審情況。開庭筆錄的制作不僅僅是對把證據名稱和證明目的輸到筆錄里面,而是要對這些證據有記憶,這樣才能避免出現庭審中涉及某類證據中出現的數額、人名等出現多音字筆誤等記錄錯誤的現象。對于庭審中可能涉及的時間、地點、人名、證據、專用詞語、法官可能問到的問題都做摘要。庭前準備工作不充分,會導致一旦出現多當事人,庭審記錄分不清,可能造成張冠李戴的情況發生。另外平時一定要提升記錄速度,提升記錄速度的方法主要就是多練,記錄越快才能更全面地記下整個訴訟活動,不漏落、不出錯。如果沒有學習特別的快速輸入法,我個人認為金山打字的練習完全可以起到提高速度的作用,現在我們大部分人都使用的是搜狗輸入法,搜狗的優點就在于其有聯想、記憶的功能,平時我們庭審中涉及的一些專用詞語在記錄過一遍后都有記憶,只要我們正確的使用鍵盤指法,加強熟練度的操作,運用搜狗輸入法是可以較為完整的記錄庭審情況的。庭審結束后,注意完善筆錄,并確定每一個參加庭審的人員的筆錄核對及簽字。
2、庭審筆錄中常見疏漏
庭審筆錄一般性問題。
(1)書寫問題。記錄有些字不會寫、錯字嚴重、案件中涉及當事人姓名錯誤等問題。這些最基本的問題往往會庭審記錄的失真,甚至會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如果遇到庭審中涉及當事人的姓名不會,可以以同音字代替,待庭審結束后在筆錄校對的時候跟雙方代理人核對姓名的用字,盡量不要待打印出來后,手動更改。這也就體現了庭前閱卷的重要性。
(2)程序混亂,沒有按照庭審程序進行記錄。一般而言,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訴、調解四個部分。有的筆錄從開始到庭審完畢,程序不是很清晰。在記錄中,要用清楚的文字記載體現庭審的層次與順序的內容,如使用“現在”、“轉入”、“結束”等時間性和階段性較強的用語就使得記錄層次分明、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3)概括能力差。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大多不是接受過專門培訓的法律工作者,很難要求其用法言法語來表達自己的意愿。相反,很多當事人會陳述一些與本案無關的事實,這就需要書記員從當事人的話語中提煉出與本案有關的、并且能表達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語言。
3、庭審記錄工作中的技巧
(1)合理取舍的方法。是指根據發言的中心內容和案情類型所決定的重點內容,應予優先、準確、詳細記錄的方法。這個時候就應該從案件的整體角度來考慮,例如,如果案件類型為訴訟時效爭議,那么涉及起算時間、屆滿時間、期間、權利主張時間的內容的,對于不動產案件,不動產的由來、權屬以及歷史和目前的變動情況;對于侵權賠償的案件,損害或者侵權的事實、過程、過錯責任以及侵權行為造成的結果(包括傷情、程度、醫療、護理、交通等法律規定的項目費用)以及雙方對賠償數額的意見;關于債務案件,債務的由來和形成情況(即何時何地、何種方式形成的債務)以及雙方在債的發生過程中達成協議或者約定的情況;關于離婚的案件,要著重記明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情況、婚姻締結的過程、生育情況、財產形成的情況、離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點以及雙方對共同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的意見等等就是記錄的重點,應準確詳細記錄。
(2)舍問取答法。在問話與答話沒有時間全部記錄的情況下,優先記錄答話,事后再補記問話。因為提問主要是起到引導作用,當事人的答案才是庭審需要了解的重要內容。
(3)閑時補記法。在庭審節奏放緩或者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隙時間,可以詳細記錄,或者利用這段時間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