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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2-06-10 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 ××× ×××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 、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 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 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 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 、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并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 組長:×××

  成員:××× ××× ×××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

  模擬傷員:***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模擬泄漏) ***(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 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月*日*:00-**:**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按照省、市、縣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要求,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堅持以電站為整體組織自救的原則,堅持電站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的原則。

  二、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電站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施救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由站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站分管領導擔任

  成 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保衛部負責人、行政工作部負責人、工會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實業總公司負責人、發電運行部負責人、水電修試公司負責人、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協調電站各部門、全站職工應急施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負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5)、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參加應急救援。

  (6)、根據事故狀況,視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施救組、善后組和后勤保障組,并有效領導其開展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電站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并根據現場實際迅速采取措施,封閉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站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視事故特點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電站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救援。

  3、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電站指揮部應按規定及時把事故簡要情況快速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管理機關。必要時請求當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救援。

  4、緊急救援工作應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周密組織,嚴防事故損失程度擴大。

  5、生產事故處理的安全措施按照電站制定的《設備運行規程》、《事故處理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

  6、所有參加事故救援人員應按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服從指揮部指揮。

  7、生產運行部、水電修試公司負責生產事故應急施救措施;保衛部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施救措施;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防汛應急預案措施;實業總公司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負責人員受傷事故急救措施,負責保障事故應急通訊暢通;電站生活后勤部門負責事故應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財務部負責事故救援所需資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報導;安生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協調和現場安全監督;并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于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 譚占軍 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 馬占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張洪波 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 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 宮軍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于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干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移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涂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后,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并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并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陵縣干線公路計有國道1條,省道4條,G104線與S315線連接線1條,總里程151.903公里,橋梁40座,總計2399.2延米。其中大橋6座,1212.16延米;中小橋梁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類橋梁1座。事故類型為橋面沉陷、橋板斷裂、坍塌等,其嚴重程度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中斷。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國省道干線公路橋梁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等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國省道干線公路橋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邢訓海

  副組長:趙? 軍

  成? 員:付立軍?? 林玉霞?? 孫寶恩?? 于洪霞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養護科,主任由養護科科長付立軍擔任,成員由養護科全體人員及公路站人員組成。

  2、工作職責

  橋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體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公路橋梁的日常養護管理以及公路橋梁檢測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2)時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橋梁的隱患情況,視隱患嚴重程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更新、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4)統一領導、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綜合協調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負責緊急調用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及占用場所;

  (6)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范圍,組織人員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級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搶險組

  由養護科長付立軍任組長,養護科、公路站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具體負責公路橋梁事故傷員的搶救,對損壞的橋梁進行搶修加固,盡快恢復交通。

  (2)專家組

  安全科負責組織橋梁設計、施工、維修、養護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研究分析事故的有關情況,對事故的發展提前做出判斷,對損毀橋梁的搶險恢復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協助事故調查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專家意見。完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養護科負責全縣境內國省道干線公路橋梁的日常巡查、檢測、維修和養護工作,對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時予以消除;為危機行車安全,一時難以消除的,應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匯報后,應立即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限制通行,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信息。同時,及時派專家組和搶險組趕赴現場,對橋梁進行勘察和技術檢測,提出隱患整改方案,盡快排出險情。

  四、報警

  橋梁事故發生后,橋梁管理人員要立即向橋梁管養部門報告,按照規定,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現場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縣局安全科電話:8221467

  縣局養護科電話:8223456

  五、應急處置

  1、響應分級

  按照公路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1)一級事故:公路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人員失蹤的事故;超出本認為處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橋梁重大事故。

  (2)二級事故: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公路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級事故:公路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2、響應程序

  一級、二級橋梁事故發生后,橋梁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級橋梁事故發生后,應啟動相應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市局報告。

  3、處置措施

  (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組長要立即啟動橋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配橋梁事故搶險所需的物資、設備、機械,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2)搶險組趕赴現場后,迅速組織成立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同時,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協助醫療救助人員做好傷員的救治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

  (3)專家組趕赴現場后,立即勘察、檢測損毀橋梁,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搶險工作建議,并研究制定搶險救援的具體方案,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根據職責范圍和應急工作需要,必須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與裝備,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物資和裝備應包括:警示燈、切割工具、鐵馬圍欄、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帶、伸縮梯、腳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繩、完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開關箱、照明燈、發電機、吊車、鏟車、空壓機、風炮等。

  七、響應結束

  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同時,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

  八、附件

  陵縣公路局橋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聯系表(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為規范煤礦事故應急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xxx號令),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xx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鎮長X為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和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為副指揮長;鎮應急辦、鎮財政所、派出所、鎮國土站、鎮總工會、鎮衛生院、鎮民政辦、鎮供電所為成員,負責全鎮煤礦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劉尚平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應急預案修訂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七個組:

  一是綜合協調組。鎮政府聯系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xx為組長,鎮政府應急指揮部、鎮應急辦為成員。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發布;協調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二是現場搶險救援組。應急辦主任xxx為組長,派出所、鎮應急辦、民兵應急分隊、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三是后勤保障組。鎮財政所所長xx為組長,鎮民政辦、鎮供電所、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和通信、電力保障。

  四是醫療救護組。鎮衛生院院長xxx為組長,相關村衛生站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

  五是善后處理組。分管鎮民政副鎮長xxx為組長,派出所、鎮財政所、鎮總工會、事故發生地村支兩委、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物質按價付款或歸還。

  六是安全保障組。鎮派出所所長xx為組長,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地的民兵為成員。負責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控制。

  二、預防和事故報告

  (一)煤礦事故預防

  鎮應急辦應加大對煤礦巡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二)事故報告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綜合協調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以內寫出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發生事故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以上情況掌握不全時,先報已知情況,其他情況可再行補報。

  三、應急響應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統一指揮有關成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一)應急處置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人員,并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或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險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信等系統,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援大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

  5.協調有關成員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面應急資源;

  6.維護治安秩序穩定;

  7.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二)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出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經上級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銷,應急狀態結束。

  四、后期處置

  由安全保障組和后勤保障組對事故后期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參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后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并履行簽字于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xxx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設備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臺;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項目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項目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并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匯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后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項目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時間:20 年 月 日 時

  地點: 施工現場

  主持人:

  參加人員:參演人員 等8人

  控制人員 等4人

  模擬人員 等10人

  評價人員 等4人

  觀摩人員 等62人

  演練過程:

  一、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1、低壓電觸電事故

  作業人員(傷者)在接電源時,因操作失誤,加之漏電保護器失靈,致使發生觸電事故。附近的工友(參演人員)發現后,(參演人員)立即跑到二級配電箱處將電箱內的隔離開關拉下,使(傷者)脫離電源;(參演人員)則跑到辦公室報告。現場救護人員( )得知有人員受傷后,立即準備好藥箱、擔架,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現場處置,傷員經過現場急救后,被抬上擔架,由現場準備的汽車送往附近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2、高壓電觸電事故

  作業人員(傷者)在轉運長鋼管時(用竹竿代替),不慎與外電線路的高壓電裸露部分相接觸,發生觸電事故,且“鋼管”壓在身上。附近的作業人員(參演人員)發現后,用竹竿將“鋼管”挑開,同時用通訊設備(手機)“通知”供電部門、120、119進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現場救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現場救護人員( )到達事故現場后,將傷員平臥在地面,迅速將其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并將觸電者口腔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臟擠壓法)對傷員進行救護。適時“110”人員(模擬人員)、“120”(模擬人員)人員到達事故現場,“110”人員(模擬人員)立即設立警戒線、及時疏散周圍群眾;“120”人員(模擬人員)在現場救護人員的協助下,對傷員進行檢查后,送往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二、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

  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作業人員(傷者)在腳手架下方作業時,被上面掉下來的“磚頭”傷及頭部和手臂,現場救護人員(參演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撲事故現場。首先對傷員的傷口進行清洗:用清水沖去覆蓋在傷口周圍皮膚上的污物。其次進行止血:A用紗布、繃帶將經過清洗后的頭部傷口包扎好;B、用壓脈帶將手臂受傷處上方的動脈壓緊,再將傷口進行包扎。最后,用擔架將傷員通過運輸工具(汽車)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三、演練評價:

  這次應急演練同時也反映出許多存在的不足:

  演練評價:

  本次演練是成功的,體現出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項目部以及員工對演練的高度重視。事前,組織這次演練的安全科事先編寫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并對大家作了演練的目的和意義的宣講;演練中,所有參加人員都比較認真,特別是扮演“傷員”的幾位同志,表現相當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現場跑前跑后,真實地記錄下了公司這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過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 、公司員工代表 對本次演練作了總結,對參演人員的認真態度表示了肯定。

  這次應急演練同時也反映出許多存在的不足:1、由于是第一次進行預案的演練,個別人員不夠嚴肅、組織經驗欠缺、臨場反映不夠、未及時通知(也未考慮到)附近的相關方人員,以至于產生不必要的誤會。2、外部支持單位的聯絡方式未在預案中反映出來,不為救援人員知曉。3、個別救護人員對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4、預案中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如藥箱內的藥品準備不夠。

  糾正和預防:

  1、認真作好本次預案演練的總結工作,積累經驗教訓。2、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責任心的培養和救護能力的培訓。3、積極作好內外部的溝通、協調工作。4、在“預案”中及時補充完善外部支持單位的聯絡方式。

  應急演練不光是為認證而演練,同時也是我們今后工作中處理突發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習,使我們在今后如有緊急情況發生時,不至于手忙腳亂,而是冷靜對待,做到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 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 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 風險描述

  (一) 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梁工程建設,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衛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后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 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 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御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 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布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后,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 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后,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后,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 信息發布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著如實、公開的原則發布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七、 后期處置

  后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后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后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見附錄二。

  (二) 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干,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 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并確定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 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 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 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脫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 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 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 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后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 月 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20xx年4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第17號局長令發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進行了規范。《管理辦法》的發布對于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國31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大部分都結合實際發布實施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各地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有了具體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基本做到了全覆蓋,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培訓、演練等工作逐步規范,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

  一、修訂必要性

  在這四年多的時間里,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發生了較大變化,應急管理的各項政策及方針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辦法》中部分內容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具體原因如下:

  (一)國務院及安全監管總局下發的相關文件中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體的要求需要進行落實。如國發23號文件要求,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定期進行演練。國發40號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動態修訂完善。落實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加強企業預案與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體的落實需要在《管理辦法》中體現出來。

  (二)原《管理辦法》在近年的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原《管理辦法》中關于預案編制要求不符合當前對生產經營單位預案提出的要“簡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則,有些內容可以刪除或調整,總體需要進一步簡化。同時,需要進一步強化預案編制前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在預案發布前增加桌面演練環節。其次,原《管理辦法》中提出的應急預案評審和備案的內容也過于原則,在實施過程中也沒有很好解決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對兩部分內容進一步梳理和細化相關規定。同時,在應急預案實施方面的內容和要求也亟需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再次,原《管理辦法》中的罰則部分內容過于單一,只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進行處罰,不利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需要細化罰則內容,強化監督檢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標準、新規范的制定和發布也要求對原《管理辦法》進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幾年陸續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標準、規范,有許多的新的內容和要求需要充實到《管理辦法》中。特別是GB/T 29639-20xx的發布,該標準中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程序、編制內容及要求均與以前的行業標準有較大變化,原《管理辦法》也應當圍繞這些新內容和新要求的變化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四)近幾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部分中央企業在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總結出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對于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健全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重要的借鑒意義,這也需要在新《管理辦法》吸納和充實進來,有助于推進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總之,修訂《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當前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也是優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和提高應急預案實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機遇。因此,開展《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訂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

  二、修訂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xx〕8號)等文件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三、修訂主要過程

  (1)20xx年3月份,對《管理辦法》進行系統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方案,明確修訂工作內容和時間進度安排。同時,對《管理辦法》進行初步修訂。

  (2)20xx年4月底,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向中央企業總部、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征求對原《管理辦法》的修訂意見,修訂單位負責對反饋意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對原《管理辦法》進行系統修訂。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辦法》(討論稿),并組織有關專家及人員(小范圍)對討論稿及原稿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討論,在對討論稿進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召開研討會議,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研討,對反饋的意見進行整理,并進一步完善征求意見稿。

  (5)20xx年7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xx〕6號),向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征求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截止到8月15日,各單位以傳真或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反饋回來,根據反饋意見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形成當前的新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6)20xx年9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xx〕8號),邀請了重慶市安全監管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人員再次對新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座談,起草單位再次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召開主任業務辦公會,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部門以及礦山應急救援中心有關負責人參加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座談會,再次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征求意見。會后,根據反饋意見又再次完善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四、主要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總共包括7章、47條規定,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一)總則

  主要修訂《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使適用范圍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擴充,增加了“宣傳”、“評估”、“監督管理”三個方面內容,使應急預案管理的范圍更加明確和具體。此外,增加了第五條,即是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并負責應急預案中涉及到的應急職責、應急程序以及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和實施。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

  本章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和第12條,其他條均進行了修改或完善。具體情況如下:

  1.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6條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內容,明確提出“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辦事處以及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范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范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編寫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等要求。

  2.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7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替換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刪除了“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的要求,改為“結合本單位實際”。

  3.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內容,在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的第8、9、10條中重新描述了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概念和編寫要求。

  4.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和投產試運行前應編制完成相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納入建設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

  5.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前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并及時根據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結果,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控措施,配置相應應急物資和裝備,把應急準備貫穿應急預案編制的全過程。

  6.修改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現第13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內容。

  7.增加了第14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承擔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主體責任,可邀請相關中介機構或專家進行指導,但不得全權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編制應急預案。

  8.增加了第15條,要求應急預案評審前,應當組織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或人員對預案進行桌面演練,通過桌面演練來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的評審與公布

  該章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對預案評審環節要求進行了簡化,并增加了預案公布要求。具體如下:

  1.新《管理辦法》中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應當邀請具有相應專業應急救援經驗的人員參加。同時,邀請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加。評審人員與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新《管理辦法》中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建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制定應急預案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同時,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具體評審方法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應急預案評審辦法或標準執行。

  3.新《管理辦法》中增加了對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的發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務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預案的備案

  1.增加了預案發布后備案時限要求以及受理備案的時限要求。規定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備案。規定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的要求。

  2.關于備案要求的調整。明確提出中央企業總部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的各級分(子)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按照隸屬或業務關系報所在地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行政許可部門備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無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或業務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演練,指導、監督和檢查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預案演練活動,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要求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部門協同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或本行業(領域)綜合或專項應急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結合本單位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實戰演練,并結合實際經常性開展桌面演練。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應急演練。

  4.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與地方辦事處及其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建立政府與生產經營單位之間、生產經營單位彼此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統籌配置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隊伍、裝備和物資,共享區域應急資源。

  5.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6.增加了預案定期評估的要求。要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適用情況的評估,分析評價其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實現應急預案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并編制評估報告。

  7.關于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的情形,修改了四個條款,主要體現在: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在生產安全事故實際應對處置和應急演練中和應急中發現需要作出調整的;

  (六)監督管理

  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獎勵與處罰”修改為“監督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1.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作為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并每年組織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于一般生產經營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或抄襲其他單位應急預案與本單位實際情況不符的;

  (2)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應急預案全面修訂的;

  (3)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培訓的;

  (5)未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

  (6)未按照應急預案配置應急物資的;

  (7)全權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編制的。

  3.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種形式收取、攤派與之相關的費用。

  (七)附則

  沒有較大修改,增加了“本辦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5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的說明。

  五、基本框架

  根據部門規章起草的基本規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框架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的評審與公布、應急預案的備案、應急預案的實施、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一、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范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后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衛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衛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并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后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并協調各單位做好后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鑒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后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序,權限范圍,屬于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范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1、綜合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適用范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應急預案體系: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2、施工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施工單位概況:主要包括單位總體情況及生產活動特點等內容。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5、應急響應

  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結束后明確:事故情況上報事項;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信息發布:明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發布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通報。

  后期處置: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6、保障措施

  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及時到位。

  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培訓的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獎懲: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7、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8、專項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事故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9、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10、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信息報告程序主要包括:

  (l)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2)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3)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4)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1、應急處置

  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與裝備數量,以及相關管理維護和使用方法等。

  12、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應急組織與職責主要包括:

  (1)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應急處置主要包括:

  (l)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銜接的程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3)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

  為了規范機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各單位應急救援職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映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根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機械行業應急救援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6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2)《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20xx年1月8日發布,自20xx年1月8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XX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自19XX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1998年4月29日通過,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xx年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20xx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自20xx年6月1日施行。

  (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xx年9月20日發布,自20xx年11月1日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xx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9號,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自20xx年10月1起施行。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企業下例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

  (1)廠房發生坍塌、腳手架坍塌造成一次3人以上的群體傷亡事故;

  (2)鐵路、道路發生火車與汽車相互碰撞或發生傾覆、輾壓造成一次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3)機械、電氣、起重傷害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故;

  (4)一次性造成5人以上放射性事故;

  (5)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6)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萬元以上損失的火災、爆炸事故;

  (7)其它性質較為嚴重,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

  1.4應急救援預案體系企業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下向上逐級響應的4級應急預案構成。

  1級:企業《應急預案》;

  2級:企業《總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預案》、地區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預案》、成員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3級:成員單位《專項應急預案》,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人員密集場所緊急疏散預案》;

  4級:成員單位《現場處置方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人身安全。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企業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子公司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有關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單位自救與企業救援相結合。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分預案,查找、分析、評價危險因素,確定重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目標,制定措施對策和應急救援預案,對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努力減少事故損失和事故的影響范圍。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與培訓等工作。

  (6)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民主決策。依靠科學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預案的學科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靠科學進步,采集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多元化獲取事故區域的各種信息、數據,科學決策,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技術和水平。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盡快控制事態,盡量減少損失,盡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公司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編制原則:

  1)、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

  2)、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盡量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3)、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4)、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5)、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組成:由各分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項目部經理、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任組長、并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

  1)、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專業工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領導任組長,相關人員組成。

  3)、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骨干任組長,現場保安人員組成。

  4)、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現場其他應急小組負責人組成。

  三、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公司網絡系統,保證與各分公司、項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匯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

  2)、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

  3)、負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系及情況匯報。

  4)、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匯報;

  5)、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6)、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

  4、項目部應急專業組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

  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

  1)、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設備;

  2)、危險品數據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性;

  3)、救援物資數據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4)、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5)、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

  6)、各專業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

  7)、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系方式。

  五、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采取措施,開展工作。

  1)、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采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2)、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3)、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并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并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事故現場通訊組,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的工傷、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5、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工程施工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后,積極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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