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有關同意改造協議書,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鑒一下!
城市改造項目合作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 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其它證件號碼: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其它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改變擬更新改造區域[1]----片區老工業廠房/舊住宅區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差/產業收益低/環境落后/存在安全隱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與規劃功能不符等狀況,甲乙雙方經多次協商,本著“改造增值,優于現狀收益,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就------片區的城市更新項目的合作事宜訂立合同,內容如下,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項目更新范圍及現狀
本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納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后,項目區域現狀見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的申報材料:地塊現狀一覽表、更新單元范圍圖、現狀權屬圖、建筑物信息圖。)
本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專項規劃情況見附件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通過審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項目的專項規劃)
甲方在項目區域內的房地產占地(包括構筑附屬物)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 平方米,廠房面積 平方米),詳細情況見附件三。
第二條 項目改造期限:
2.1 本協議簽訂后,應在 個月內(建議12個月內)制定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并通過甲方的股東代表大會表決同意;
2.2 本協議簽訂后,應在 個月內(建議24個月內)完成 %以上(建議90%以上)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工作;分期建設的,應在 個月內(建議24個月內)完成首期 %以上(建議90%以上)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工作。
2.3 本協議簽訂后,應在 個月內(建議36個月內)完成更新改造區域中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設的,首期應在 個月內(建議36個月內)完成更新改造區域中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應在 個月內(建議60個月內)完成更新改造區域中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建筑物拆除工作。
2.4 本協議簽訂后,從取得本項目(或各期)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年內完成本項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設工作,建設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準許順延。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 本項目現已納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已完成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審批,還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更新單元的實施方案,簽訂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除建筑物,申請確認項目實施主體,辦理房地產證注銷,申請建設用地審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項目建設,房地產預售和規劃驗收等。
3.2 甲方同意以項目區域內自有的房地產,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與乙方合作進行更新改造。
3.3 甲方負責為合作項目提供非農建設指標約 平方米。
3.4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甲方自有的房地產占地面積計算,具體金額由雙方約定,其中工業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不得低于每萬平方米(土地面積)500萬元,商住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不得低于每萬平方米(土地面積)1000萬元,共 元,本協議簽訂后十天內支付。
3.5 乙方負責本項目的全部出資,包括拆遷補償款項、物業拆除及場地平整、本項目報批立項、申請用地規劃許可證、按相關規定繳交地價款、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申辦開工許可證、工程建設開發及地盤管理、樓宇銷售等工作及辦理上述工作中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保證投資到合作項目的所需資金充足和及時到位。
第四條 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原則
本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原則為:以政府同類同期補償安置標準為基線,以周邊相同的舊改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標準為參數,以被搬遷房屋的市場價格為依據,制定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在尊重本項目補償安置標準的基礎上,搬遷補償方式尊重被改造業主的選擇權。甲、乙雙方協商共同擬定本項目城市更新改造搬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5.1 甲方同意以項目區域內自有的房地產與乙方合作進行更新改造。
5.2 本協議應經甲方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表決過程參照《龍崗區基層集體經濟組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工作指引》的相關內容。甲方應將項目可行性報告、資金來源說明、董事會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等相關材料報街道和區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本協議經甲方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并經街道辦備案批準后簽訂。
5.3 甲方應做好本項目各階段的宣傳、動員、解釋工作。
5.4 從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起,甲方應停止在甲方項目區域內的建設、裝修等相關行為。因甲方搶建、裝修等行為造成的補償款增加部分,乙方不予補償,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對于擬更新改造區域內的其他搶建、裝修行為,甲方及時向乙方反映。
5.5 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項目審批工作,包括及時蓋章、及時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資料等。
5.6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6個月內,應將搬遷區域內屬甲所有的房地產的產權資料、建筑面積,外賣地(包括租賃土地使用權)以及合作建房的相關協議、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復印一套給乙方。屬其他權利人所有的房地產的權屬核實工作,甲方可予以配合,并收取協助費、工作費,協助費及工作費的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決定。
5.7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商工作及簽訂房屋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工作,甲方有權收取協助費、工作費,協助費及工作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5.8 乙方完全、適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于乙方將屬甲方所有的的安置房交付后 天內,將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返還于乙方。
5.9甲方應做好安置房的選房工作,根據被搬遷業主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順序來確定選擇回遷安置物業的順序號。
5.10甲方配合本項目的建筑物拆除工作。
5.11 根據本項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關配合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6.1 乙方應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申報內容中的改造目標、建設意向等城市更新訴求,實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項目。
6.2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本合作項目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合作開發協議,亦無權轉讓本項目,不得設置任何第三方權益
6.3 作為本項目改造實施主體自行負責本項目的財務管理及資金安排、項目策劃、宣傳、銷售、銀行按揭及產權過戶等相關工作。
6.4 負責本項目的全部出資、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6.5 根據本項目進展足額投入所需資金,確保項目順利進行,保證本項目按期完成改造建設任務,及時支付本項目搬遷補償過程中產生的專項工作經費:包括測繪費、評估費、法律顧問費等;及時向被搬遷人交付回遷安置的安置房及支付補償款項。
6.6 乙方作為本項目改造實施主體,負責在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完畢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報請區城市更新辦及相關部門確認改造實施主體。
6.7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本項目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商工作及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協助費、工作經費及獎勵,協助費按每平方米用地面積 元標準收取,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如有協助費、獎勵等約定)
6.8乙方應優先建設用于安置用途的房屋,取得竣工驗收證書后交付給被改造業主,并保證安置房的建設檔次符合本協議的約定。
6.9根據相關主管部門制定拆除重建類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的辦法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及產業用房建設的有關要求,建設保障性住房。
6.10對甲方在完成工作過程中產生的疑問及上報的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6.11對于城中村以外的區域上的工作,乙方對于甲方的配合工作給予協助費標注由雙方另行協商。
6.12 根據本項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乙方未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申報內容中的改造目標、建設意向等城市更新訴求,實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以及有權不返還履約保證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就本合作項目與第三方簽訂合作開發協議、轉讓本項目、設置任何第三方權益的,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以及不返還履約保證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與第三方簽訂合作開發協議無效,轉讓本項目、設置第三方權益的行為無效,甲方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責任。
7.3 乙方未按項目進度及工作需要按時支付各項費用,導致本項目工作進展遲緩或造成中途停止相關工作,屬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4 乙方未能及時支付甲方協助費及工作經費,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暫停協助工作,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5 乙方未在本協議簽訂后 個月內(建議12個月內)制定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并通過甲方的股東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以及有權不返還履約保證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6 乙方未在本協議簽訂后 個月內(建議24個月內)完成 %以上(建議90%以上)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工作;分期建設的,未在 個月內(建議24個月內)完成首期 %以上(建議90%以上)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工作,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以及不返還履約保證金,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7 乙方未在本協議簽訂后 個月內(建議36個月內)完成更新改造區域中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設的,首期未在 個月內(建議36個月內)完成更新改造區域中的房地產收購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建筑物拆除工作,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不返還履約保證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8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從取得本項目(或各期)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年內(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準許順延)未完成本項目的全部改造建設工作,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以及不返還履約保證金,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8.1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8.2 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公司的有關文件、數據、信息等,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泄漏,否則,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8.3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4 本合同書經雙方簽署蓋章并經股份合作公司簽字蓋章、乙方按時支付足額履約保證金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5 本合同書一式八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報甲方主管部門一份,其余份數根據工作需要報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合作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所在街道集體資產主管單位意見:
甲方所在街道集體資產主管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改造協議書
甲 方 :
乙 方:
一 、工程項目:舊房改造,將原有 舊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圖紙進行施工。
二、施工地點:湯王頭村。
三、工程 內容及施工范圍,經過雙方協商以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畢后,舊料屬于甲方所有,舊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負責材料的采購,乙方負責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腳手架。
3.3、門窗采用五洋塑鋼材料,洞口超過1.5米必須做過梁。
3.4、甲方負責提供水暖電材料,乙方負責 安裝。二層所有的 房間地面貼瓷磚,衛生間、廚房墻面 貼瓷磚,一樓和三樓的 衛生間、廚房貼至1.5米處。
3.5、在 施工過程 中,乙方負責所有外墻面抹平,粉刷內墻面負責抹平,一 樓和 三樓地面用 水泥抹平。東山墻和 西邊路面 、院內用 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 空虛的` 地方,乙方 必須在 打地梁時挖到實處,以保證房屋的 承載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 負責材料和 施工。
3.8、三層屋頂用小 瓦或片瓦,甲方負責任何一 層預制板,其余各層都由乙方負責。
3.9、經雙方協商每平米造價320元,陽臺按一半計價,地面的 所有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歸乙方。
3.10、建筑施工 中安全第一 ,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 必須按甲方圖紙施工。甲方負責水電。
四、付款方式:一 層上板后,付乙方叁萬元;二層上 板后,付乙方叁萬元;三層屋頂用 小瓦或片瓦施工結束后,付乙方肆萬元;室內墻面抹灰、水暖電安裝 完畢后,付乙方 兩萬元;室內瓷磚、門窗安裝完畢后,付乙方兩萬元;施工 全部結束后除扣除總價的 5%保質金外 ,其余 的工程 款全部 付清。
五、從簽訂合同 之日起,乙方 必須 在 三個月內完工,否則扣除2%的 違約金。
六、本 合同 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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