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 ,辦理(車輛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為的機動車的 業務,在上述業務事項內,受托人有權代理委托人向貴所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簽署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手續,本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上述行為均予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個人身份證: 個人身份證
(簽名或蓋章)(簽名或蓋章)經辦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實委托人的情況,并保證本委托書的真實性。
2、本委托書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證僅在受托范圍內辦理業務。
3、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4、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5、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6、委(受)托人為個人的簽名,為單位的蓋公章。
7、委(受)托人對本頁內容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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