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中學 陳林森
陶淵明的《歸去來兮辭》中寫道:“懷良辰以孤往,或植杖而耘耔。”現行高中《語文》第二冊(人教版2003/12)的課文注釋說:“植杖,把手杖立在一邊,一說倚著手杖。耘,除草。耔,培土。”這個注釋大可玩味。給莊稼除草何以要帶手杖呢?這手杖是立在一邊,還是倚在手上?
從課文注釋的排列順序來看,編者的態度似乎是傾向于第一種解釋,即把手杖立在一邊(然后進行農業勞動)。江蘇海安印文權老師曾在語文網站上發表文章,也對第二種解釋提出質疑。他認為“植”不可能解釋為“倚著”;另一方面,這樣解釋也不合情理:只要稍有一點常識就應該想到,一個人倚著手杖,怎么去除草培苗?他認為“植杖”暗用了《論語微子》荷蓧丈人“植其杖而蕓(耘)”的典故。并援引朱東潤主編的《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對“植杖”的注釋是:指放掉手杖,拿起耘田器耕作。(《〈歸去來兮辭〉注釋商榷二題》,語文報刊網2003/6/6)
筆者的觀點支持第二種解釋,即“植杖”是“倚著手杖”,它正反映了南方許多地方水田除草的方式。據曾雄生先生《〈王禎農書〉中的“曾氏農書”試探》一文介紹,古代給水稻除草有“足蕓”“手蕓”兩種方式,而足蕓正是《禾譜》作者曾安止家鄉江西自古以來沿用的一種耘稻方法。東晉詩人陶淵明最先提到這種耘田法--“或植杖而耘耔”,到明末宋應星《天工開物》中也提到這種方法,稱為“耔”,俗名“撻禾”,至今江西稻農仍然用的是這種方法。(《古今農業》2004年第1期)明代宋應星對“耔”的解釋是:“青葉既長,則耔可施焉(俗名撻禾)。植杖于手,以足扶泥壅根,并屈宿田水草使不生也。”(《天工開物乃粒第一稻工》,岳麓書社,2002)筆者于上世紀六十年代高中畢業后曾下放江西九江地區某農村插隊,參加過當地耘禾的勞動,親身體會過所謂的“足蕓”。農人足蕓時手上不持“耘田器”,而是直接用腳耘,當一只腳用力耘田時(按雖然雙腳雖然都要參加勞作,但一次自然只能動用一只腳),身體容易失去均衡,再加上水田泥滑,故需一手拄著手杖(實際上是一根木棍),以保持身體平衡。此時腳上雖然不穿鞋,但也不是全然光著,而是在雙腳套上用稻草編扎的圈子作為刮草的工具,同時對禾苗進行培土(《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耔”的意思正是“培土”,也即《天工開物》所說的“扶泥”)。知道了這種耘田的方式,對陶淵明的辭句就會豁然貫通。陶淵明是真正參加過農業勞動包括耘禾的活計的。他在耘禾時的確是一手“倚”(依傍、倚靠、憑借)著手杖的,這不是什么身份的象征(如假洋鬼子手上的文明棍),也不是因年齡老邁或身體虛弱等原因需要手杖扶持才能行動(假如這樣便不能參加農業勞動),而是勞作本身的需要(“杖”實際上是一種輔助的工具)。據筆者所知,南方水稻田里人工耘草有三種方式,一是用耘田器,俗稱“耘田耙(pá)”,這是一種長柄的農具,一端的耘具是鐵制的,類似鋤頭而輕銳,筆者的家鄉是用此種方法耘田的;一種是用腳耘,如上所述;還有一種是用手直接耘草(即上文所述“手蕓”,筆者未見過此種方法,尚需求教于方家)。不論用何種方式,都是一邊除草一邊培土的。知道了這一情況,“或植杖而耘耔”中每一個字都能自圓其說,而且符合陶淵明當年“下放”所在的地方(江西)的農作習慣。如果不是這樣理解,“杖”無論如何也不好解釋。當然,現在的農村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于普遍采取拋秧法,同時施用化學除草劑,農民現在已經很少用人力耘禾了,田間管理所需之勞動量比先前大為減少,這大概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富余的原因之一吧。農民從幾千年來“鋤禾日當午”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
中國古代詩文創作講究“無一字無來歷”,陶氏之“植杖而耘耔”也是其來有自。印文權老師認為“植杖”暗用了《論語微子》荷蓧丈人“植其杖而蕓(耘)”的典故是有道理的。“荷蓧丈人”的故事中有“子路從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蓧”的句子。“荷”是“挑”的意思(古本作“何”)。問題是“蓧”究竟是什么器具?《史記》裴集解為“草器名”,《論語》集解引包注作“竹器”,都不甚了了。清人段玉裁依《韻會》異文校正大徐本《說文》,“草田器”為“耘田器”。所謂“耘田器”,就是水田除草的農具。由于先秦古籍“蓧”字書證僅此一例,因此“蓧”這一除草農具的形制仍然說不清楚,只有清人劉寶楠據“以足蹋夷草”的《說文》“癹”字解,及其《左傳》引文“癹夷蘊崇之”(《左傳隱公元年》)的“癹”字含義,引丁杰說,認為“蓧”就是江西南昌人用于水田除草的農具--“腳歰”。“腳歰”的形制和除草方法是:它“形如提梁,旁加索,納于足下,手持一杖,以足踏草入泥中,名曰腳歰。”(筆者按:此處所述完全符合筆者當年下放農村的觀察,不僅其形制一模一樣,而且其名稱當地也是叫“腳歰”,當年并不知道“歰”的寫法,還以為是“塞”字呢)如果這一解釋成立,由于用“腳歰”耘田須“手持一杖”,那么下文“植其杖而蕓(耘)”的“植”,也就可以解作“倚”(依靠它保持身體平衡)了。假如不是水田勞作的需要,一個健康的農民下田干活卻需要拄手杖就不可理喻了。這樣看來,“足蕓”之法的歷史非常悠久,不自陶淵明時代始,也不是陶氏首次提到,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是一種普遍的中耕方式,并且載入了儒家經典。
既知此,高中語文第二冊《教師教學用書》中《歸去來兮辭》的譯文,“懷良辰以孤往,或植杖而耘耔”二句的翻譯:“愛惜那良辰美景我獨自去欣賞,要不就扶杖除草助苗長”,還是比較準確的。相反,不少人主張把“植杖而耘耔”譯成“放下他的拐杖去除草”是未得要領,須知這是要讓我們的詩人摔倒在水田里的!即使是“植”的字義的落實也是沒有問題的。主張“植”釋為“放下”是基于“植”通假“置”,其實,“植”在這里作為一種動作可以解釋為“樹立、插”,對于利用手杖的人來說,其作用就是“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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