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爆破工程安全勞務分包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爆破工程安全勞務分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守信用”的原則基礎上,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環境條件及工程情況后,為了確保安全、優質、順利地完成工程項目施工,雙方按照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承建滕州市篤山口周圍石灰巖礦區治理工程中爆破施工,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條、施工范圍及內容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巖石爆破、倒運、機械回填整平。
4、工程承包內容:
(1)爆破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包括爆破單位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2)爆破點上層覆蓋土開挖、運輸至指定區域;
(3)爆破器材、物資購買和保管,爆破布孔、打眼、準備炸藥及裝藥,準備及添充填塞物,安爆破線,封鎖爆破區,爆破前后的檢查、爆破、清理危險巖石、撬開及破碎不規則的大石塊,修理工具,爆破作業面清理等相關石料開采的所有作業工序;
(4)爆破石方裝運、推平,整理修坡;
(5)場內臨時道路施工期維護。
(6)石料開采、運輸、回填施工所需的一切機械設備和人員。
第二條、承包方式
1、本合同工程項目實行單價承包。
2、由乙方包人工、包施工機械設備、包安全生產、包工程質量。
第三條、合同單價
1、爆破石方(含稅)綜合單價為 _______元/m3(不含稅)。
2、非爆破區挖運土石方至指定地點堆填,整理修坡(運距2km以內)綜合單價為 元/m3(含稅)。
3、乙方負責辦理分包工程所有稅務事宜,開據發票。
第四條、工程數量
按甲、乙雙方現場確認驗收合格的工程數量為準。
第五條、合同工期及調整
1、合同工期
乙方分包工程工期為 4個月。乙方應保證其施工能力能夠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并按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2、工期延誤
承包人應在甲方通知后,立即進場組織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節點工期或總工期的延誤所導致的建設單位、監理對甲方的罰款、索賠、賠償等,由乙方負責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設備、人員及費用的承擔
1、乙方按合同要求進場的施工設備,其性能應滿足施工達到的相應要求。并由乙方提供為達到設備使用性能和保障能力而必備的修理保養人員。
2、設備使用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工程施工合同單價之內。
3、乙方確保進場設備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性能和裝置及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提供相應的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4、甲方對乙方設備的性能鑒定不能免除乙方設備安全使用及安全性能的相關責任,由于乙方機械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按山東省有關部門規定為其屬下的全體人員及機械設備購買相關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為完成工程施工所發生的.人員和機械設備等一切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單價中(甲方提供的設備除外)。
7、由于乙方不按施工規范操作、野蠻施工、爆破所用相關材料現場儲存管理混亂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承擔的各項費用或罰款,由乙方直接支付或在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第七條、施工管理
1、甲方施工管理
1.1 工程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設計圖、技術資料和施工技術交底,并給乙方下達工程施工形象要求與月施工進度計劃。
1.2 協助乙方進行施工現場總體布置規劃。
1.3 甲方有行使對乙方的施工指揮調度權、施工管理權、質量環保安全管理監督權;當施工進度滯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設備和提出措施保證施工進度要求,乙方不得拒絕。
1.4 乙方違章作業、不服從指揮,甲方有權制止施工、停工整頓,乙方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所有責任(包含法律責任)。
1.5 當乙方無視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野蠻施工、工藝粗糙,爆破造成新的危巖體,從而使治理區域超出設計治理范圍,回填量增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和更換作業人員,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1.6 乙方不得分包或轉包。如甲方發現乙方有分包或轉包情況,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退分包或轉包隊伍,并自行清結相關債務,解除合同,同時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7 甲方負責向乙方施工人員提供臨時辦公及住宿。提供水、電的生活設施。
2、乙方施工管理
2.1 乙方必須按甲方月進度計劃的要求、施工強度組織施工,提供滿足施工需求能力的人力、設備資源確保工程總工期目標。開工前,必須書面向甲方提交勞動力清單及工期保證措施。
2.2 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文件和適用的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和質量標準等組織施工管理,嚴格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藝,在工程中發生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必須返工返修達到設計的質量標準,所發生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此延誤了總工期,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2.3 乙方的負責人應確保常駐工地指揮生產的時間每月不得少于25天,離開工地須甲方項目經理批準。
2.4 乙方的施工管理、技術負責人及關鍵崗位、特種作業人員調離或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
2.5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
第八條、安全生產
1、乙方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__)等相關法律法規施工。
2、根據本工程特點,乙方嚴格爆破參數控制選擇,采用設計要求的爆破方式,嚴禁隨意更改設計,嚴禁使用自制炸藥,爆破施工采用的所有材料的申報、領取、存儲、使用、銷毀等都必須符合第1條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爆破前應全面了解存在的風險,做好現場安全巡查警戒,按要求設置警戒線;安排專職警戒人員,防止外來人員進入爆破安全距離以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控制爆破震動、飛石、沖擊波等方面的危害影響。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4、乙方必須保證進入作業面的工作人員的崗前安全培訓。開工前和每項工程前必須對全體員工分工種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
5、 必須保證進入作業面的工作人員安全著裝及安全防護(費用已含在項目單價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
6、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法定部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后上崗。
7、乙方應認真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加強職業防護,在有危險性的施工生產區域作業,有可能造成機械傷害、倒塌、爆炸、觸電、中毒、窒息、設備毀壞等各類生產事故時,乙方應主動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安全預案。
8、乙方負責購買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及附加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險費已包含在承包單價中。
9、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并承諾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獎懲制度,如違反甲方規定和制度,根據甲方的獎懲規定接受甲方的相應處罰。
10、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隸屬關系立即上報所屬上級并通知甲方,按隸屬關系組織事故處理和進行善后工作,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承擔。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11、乙方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對于現場打架、斗毆人員,每人每次罰款500元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12、乙方負責所有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技術、安全資料的編制整理,上報甲方。
第十條、工程計量、結算與支付
1、在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具體工程范圍區域進行地形斷面、剖面或地形原狀進行測量,爆破區上方覆蓋土和強風化巖石清理后,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并作為結算時的計量依據。
2、在工程竣工后,有設計圖的部分按設計圖,其他的按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對具體工程施工內容進行地形斷面、剖面或地形原狀進行測量,并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作為最終結算時的計量依據。
3、結算時通過兩次地形斷面、剖面或地形原狀測量的結果、并依據設計圖紙進行計算土石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因乙方施工不當造成的超出設計范圍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4、每個月(即每月的28日)按實際工程量(經甲乙雙方現場測量簽認的工程量)結算月進度款,并于甲方收到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后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 %的工程進度款。
5、乙方按甲方所發聯系函內容及設計圖紙完工后,建設單位、監理和甲、乙雙方按規范標準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清結余款項。
6、甲方如在乙方正在施工且未驗收的工程內施工其他配套工程時,甲、乙雙方必須現場對已具備驗收的工程進行驗收簽字認可合格后方可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確實需進行配套工程施工,乙方必須配合,對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負責任,但乙方必須負責返工修復,費用由甲方或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決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1 乙方原因工期嚴重滯后,在甲方規定的趕工期限內仍達不到要求;
1.2 乙方原因發生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絕返工、整改或者返工、整改驗收不合格;
1.3 出現本合同其它約定解除情形的。
2、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2.1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2 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終止或項目取消;
2.3 因工程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內容不存在。
第十二條、附 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且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員工工資發放情況。乙方應及時發放所雇員工工資,并按期向甲方提供其員工工資發放清單。如果乙方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甲方有權利用乙方工程結算款予以代發,乙方無異議并應積極配合。甲方因乙方拖欠員工工資受到當地勞動部門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若損害甲方形象的,將按1萬元/次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4、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后補充修訂,發生合同糾紛時,應盡可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向項目所在地申請仲裁或起訴。
5、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內容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泄露給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 話: 開戶行:
傳 真: 帳 號: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爆破工程安全勞務分包合同2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將 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1 電力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計劃期限:
3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托代理發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2 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 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 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并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6 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 負責聯系、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系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7 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
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8 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后,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并簽字后給予答復。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復,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8.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8.2 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8.3 發生廠區建筑火災事故;
3.8.4 重復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8.5 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臟、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 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簽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并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后,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參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0 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承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并事前書面征得發包方的同意。
4.2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了解情況,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準后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 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 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 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系發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衛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
4.9 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后,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 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 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并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
4.12 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4.13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4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并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后開工。
4.15 甲 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4.16 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監護下,可登桿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復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后果,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
5 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并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 倍扣除。
6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7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 其他未盡事宜:
10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承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爆破工程安全勞務分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乙方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嚴格按照本協議書條款執行:
1、乙方于今年進入甲方維修隊任職雜工員工。于20__________年5月19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時,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機并導致其右手被嚴重擠傷(第2-5指毀損傷)后甲方及時送往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治療期間甲方派專人對乙方進行護理,并已支付其在工傷治療期間的`一切費用(含醫療費)現已愈合出院。
2、現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傷事故給予其賠償并提出離職。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款(包括后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現金付款),以終結雙方有關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并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責任。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賠償問題另行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如乙方違背上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3、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三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賠償款之日搬離甲方維修隊。
4、本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按手模)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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