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后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鉆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沖床時,手入沖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
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3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4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里高度重視、并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后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建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5.2.9、敢于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于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并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抵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簽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未置于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后上崗,班中飲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域內發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復隱患,重復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系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游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并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衛部書面材料說明并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準→重大獎懲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發布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并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后,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托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5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6
為切實規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進一步營造健康蓬勃的道路運輸行業安全文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定》、交通運輸部、國家安監總局、公路部下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宣傳:
1、公司相關部門應采取多種手段,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宣傳活動形式包括:媒體宣傳(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網絡等),場所宣傳(標語、橫幅、墻報、黑板報等),活動宣傳(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安全生產月)等。
2、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及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能、事故經驗教訓等。
3、公司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納入年度對相關部門及司乘人員安全管理目標內容。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一)培訓對象、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據對象性質不同分為管理人員和司乘人員。
2、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并自覺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員初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培訓按照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要求執行。每年不少于2次。
4、司乘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初次上崗培訓應根據崗位要求執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其日常性和臨時性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根據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二)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
2、企業管理基本知識,涉及道路運輸安全專業技術知識;
3、重大隱患治理、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的有關規定;
4、安全生產工作中科技知識與手段的應用;
5、典型道路運輸行車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
6、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實施。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班、競賽、知識問答、現場演練、專家授課及外出學習等方式進行。
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各類培訓情況。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7
為加強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執行情況,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工程監理特點制訂了本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審查內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2、在施工過程中對現場危險性較大的作業要定期巡查,加強對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書面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工程師應當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理;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停工指令》,應書面報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3、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4、監理單位應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對日常監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視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報告,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整改結果有回復。把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以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5、每半個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并檢查報告的形式形成書面材料,存檔備查。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8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項目部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項目部領導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領導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四條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項目部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資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五條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上級單位通報表揚的,項目部視情況予以現金獎勵。
第六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七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所管施工區域內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區域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工地區域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4、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5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區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項目部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四)工傷事故
1、所管工區內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事故部門50―500元,主管技術員罰當月工資10―30%。
2、所管工區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3000―5000元,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
3、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有關人員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所管施工區域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九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9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0
鑒于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對有關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不得私自改變作業區域和作業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對危險作業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嚴禁帶電冒險作業。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制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并按照規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定,發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a10以上規定由安技處監督執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行流程:考核執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定
考核執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2
1、 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3、 職責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環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環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 培訓
6.1、 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 考核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 周期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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