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是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并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計劃,一起來看一下吧。
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計劃篇一
棗碧鄉位于市西部,國道437線穿鄉而過。全鄉轄5個村、1個居委會,總人口8646人,其中貧困人口3543人,全鄉人均純收入4300元。我鄉屬典型的旱山下鄉,轄區農田水利設施落后,干旱頻發,群眾居住分散,扶貧困難。根據上級安排,特制定我鄉2015——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計劃。
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分布
我鄉實施易地扶貧涉及2個村,人口2712人,869戶,其中貧困人口1009人。我鄉屬深丘地貌,十年九旱,涉及搬遷人口均為嚴重干旱災害頻發地區,人均耕地0.9畝,且均不通公路,安全飲水不能得到保障。
二、易地扶貧搬遷總體規劃
根據我鄉實際,我鄉易地扶貧搬遷均為就近集中安置。結合我鄉新村聚居點規劃,規劃搬遷安置聚居點3個,可安置搬遷農戶60戶。安置點自然生態條件均得到較大程度改善。根據群眾意愿,搬遷安置點共修建住房5940㎡,附屬設施1980㎡,修建鄉村道路20公里,建集中供水站3個,飲水管渠5公里,建沼氣池60口,垃圾處理池5口。概算總投資1520.5萬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貧搬遷資金118.8萬元,其余整合其他扶貧資金和群眾自籌。
三、實施計劃
全鄉易地扶貧搬遷計劃分兩個年度完成。
(一)2016年完成村聚居點、村聚居點2個搬遷點的建設,計劃搬遷50戶,168人,總投資1189萬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貧搬遷資金100.8萬元。
(二)2017年完成村聚居點的建設,計劃搬遷10戶,30人,總投資332萬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貧搬遷資金18萬元。
四、規劃實施內容
1、村聚居點規劃可修建民房80套,本次共搬遷40戶。建集中供水站1個,引水渠道3公里,每戶建沼氣池1口,共40口,建垃圾池3口,建設公共文化設施900㎡,建公共衛生室300㎡。
2、村聚居點可建民房30套,本次共搬遷10戶。計劃建集中供水站1個,引水渠1公里,每戶建沼氣池1口,共10口,垃圾池1口。
3、村聚居點可建民房40套,本次共搬遷10戶。計劃建集中供水站1個,引水渠1公里,每戶建沼氣池1口,共10口,垃圾池1口。
五、建設方式
按群眾自愿,統一規劃,村委牽頭,自建為主,項目補助,分步實施的原則。合理整合上級項目資金,村集體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集中統一招標建設。
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計劃篇二
一、搬遷條件及搬遷對象
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難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二、工作目標
201x年,全市計劃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2691人,并完成安置區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其中:
通川區: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57人;
達川區(含經開區):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225人;
萬源市: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3722人;
宣漢縣: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8228人;
大竹縣: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978人;
渠縣: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4021人;
開江縣: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460人;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貧搬遷堅持與脫貧攻堅相結合,兼顧幸福美麗新村建設,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并重,鼓勵適度集中安置,因地制宜分散安置,控制投親靠友安置和購買商品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采取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統規聯建等方式,引導搬遷對象向本行政村內、小城鎮、特色產業園、鄉村旅游區等區域集中安置。擬建集中安置點217個,安置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456人。
(二)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2235人。
四、投資來源及承貸規模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扶貧搬遷投資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債務、專項建設基金、長期低息貸款和群眾自籌等組成。2016年,我市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總投資規模為140169.09萬元,其中安置住房建設計劃投資44024.49萬元,配套設施建設計劃投資79262.77萬元。遷出區生態修復(含宅基地復墾)1875.52萬元,其他15006.3萬元。其中: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18152.8萬元,承接省級投融資主體項目資本金33469.23萬元(其中省級政府籌集的債務資金22123.72萬元、國家專項建設基金11345.5萬元),承接省國農公司轉貸的長期低息貸款資金83353.06萬元,群眾自籌5194萬元。
五、資金使用方向及補助標準
(一)資金使用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政府籌集的地方債務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主要用于農村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在安置地基本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屬設施、基本農田、水利設施、農村能源、鄉村道路以及教育、衛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得用于機械設備、運輸工具購置,生產、加工和流通等經營性項目建設,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補償費。中央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補助住房建設面積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
(二)補助標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建設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本縣(市、區)2016年農村住房建設成本進行測算(住房建設、輔助用房建設、配套設施等)。按照省級政府出臺的支持政策,我市對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給予支持。
同步搬遷其他農戶住房建設由各縣(市、區)統籌協調給予信貸支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兩級要成立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實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制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領導,充實力量,增加人員,確保有人做事,能做成事。
(二)精心組織實施。發展改革部門(以工代賑辦)要認真履行總牽頭職責,統籌協調扶貧、住建、國土、財政、人社、公安等部門,做好精準識別搬遷對象,科學規劃安置區(點),落實好安置用地,加快建設安置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做好遷出區生態修復和土地復墾、戶籍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有關工作;積極幫助安置區貧困群眾發展生產、創業就業,確保安置區穩定。鄉鎮要按照縣下達年度計劃組織開工建設,協同配合相關部門把好工程質量、住房驗收、資金撥付關,協調解決好項目實施中的具體問題和矛盾,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資金管理。各縣(市、區)要加強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監管,規范資金使用。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要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發改、扶貧、財政、人民銀行、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四)嚴格考核督查。將易地扶貧搬遷年度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范圍,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搬遷對象確定、住房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運用、搬遷對象脫貧銷號等情況,分階段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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