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請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肅平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甘肅省平涼市某社,電話:×××
被申請人:×××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觀瀾街道某路,電話:×××
法定代表人:歐陽××
申請事項:
1、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
3、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1,516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379元,共計:26,895元。
4、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2,55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3,138元,共計15,689元;
5、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185,08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270元,共計231,351元;
第2、3、4、5項合計:316,967元
6、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會保險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職龍華×××電子廠(現已注銷),工作崗位為ERP操作員,。20xx年,原龍華×××電子廠在寶安區工商分局注冊成立×××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請人處工作。入職時,公司并未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申請人入職10年以后,即20xx年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為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該份勞動合同履行期已過,申請人因已經在被申請公司連續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被申請公司本應當自入職之日起即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滿后,申請人仍然繼續在被申請公司工作,被申請公司本應與申請人續訂無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起訴時止,書面勞動合同仍未訂立。
申請人自入職被申請公司時起,便承擔了繁重的工作負荷,每日工作時間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每個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節的3天假期。申請人在被申請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個月,卻從未得到過加班費。不但如此,被申請人至今也沒有替申請人繳納社保費。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公司無視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公司理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個月)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六條、《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費。
綜上所述,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申請。懇請貴委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訴狀一式二份。
2.證據清單。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被申請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仲裁依據:
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
申請人:
(印章)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
住址:
聯系電話:
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20xx年2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注冊結構師的人事關系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訴人與***公司直至20xx年12月31日仍具有勞動關系,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愿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于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損失如下: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圖紙,由于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2、20xx年7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審核并發行*****設計,由于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并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3、被反訴人負責*****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后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筑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于20xx年12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復。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后,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于20xx年9月30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________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_______勞動爭議一案,經_____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準許。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街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姚xx,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
根據申請人與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后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這應該屬于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xxx
20xx年9月9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x,聯系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xxxx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長 聯系電話:xxxxx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200元(9個月×1800元/月)。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在沒簽書面合同期間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14400元(8個月×1800元/月)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從20xx年至仲裁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從20xx年4月起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從事車工工作,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截止到20xx年1月1日起,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xx年底單位因經營不善,通知部分人員放假,隨時等候消息繼續上班。20xx年1月份,被申請人通知我去單位上班,我在單位工作了7個月。后20xx年7月份,單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單位通知后再來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為止,單位仍未通知申請人繼續上班。另外申請人在20xx年5月拿到了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上表明單位從20xx年起就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過保險費用。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從20xx年7月份起就一直沒有提供給申請人上班的工作條件,且長期沒有給申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因此申請人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請求貴委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書面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及20xx年到仲裁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10月30日
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元(月平均工資xx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xxx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2休息日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xx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x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xx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xx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xx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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