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是由中國人才網為大家提供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證券交易制度,加強證券市場管理,促進我國證券事業發展,維 護國家、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特設立本所。
第二條 本所為會員制、非盈利性的事業法人。
第三條 本所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以下簡稱主管機關)和深圳市 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稽核。
第四條 本所及交易市場設在深圳經濟特區。
第五條 本所公告登載于主管機關指定的報刊。
第二章 基 金
第六條 本所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業 務
第七條 本所辦理下列業務:
(1)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和設施;
(2)管理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買賣;
(3)辦理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割;
(4)提供證券市場的信息服務;
(5)主管機關許可或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四章 會 員
第八條 會員的條件:深圳經濟特區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法人,向本所提出申請 ,經本所批準并報主管機關核準后,可成為本所會員。深圳經濟特區外的要報中國人民 銀行核準。
(1)經中國人民銀行一級分行批準設立,可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
(2)資本金證券業務營運資金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以上;
(3)組織機構和業務人員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條件;
(4)承認本所章程、交納不低于100萬元的會員席位費。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本所會員具有平等的權利。
(1)有權參加會員大會;
(2)有本所理事和監事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有本所事務的提議與表決權;
(4)有權參加本所的場內交易,享受本所提供服務;
(5)有權對本所事務和其他會員的活動進行監督;
(6)有權退讓會員席位。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所章程,自覺執行本所的決議和各項規章制度;
(2)維護本所的利益,共同促進交易市場的.穩定與繁榮;
(3)按規定交納各項經費和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4)接受本所對上市證券集中交易業務有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對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經主管機關核準,本所可以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 下列處分:
(1)罰款;
(2)書面通報;
(3)暫停參加場內交易;
(4)開除會籍。
第五章 會 員 大 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是本所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在會員大會閉 會期間,經理事會或半數以上的會員提議,可召開會員大會的特別會議。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或廢除本所章程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實施;
(2)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