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通知頻頻出現,通知的功能多,種類多,寫法彼此有較大的區別。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事項的通知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二、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三、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下同)×零售環節稅率
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生產環節稅率+零售環節稅率)
四、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對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自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按規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期限備案的,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xx年11月30日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事項的通知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現就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 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 “每輛零售價格 9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 號)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
二、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三、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四、上述規定自 xx年 7 月 20 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xx年 7 月 17 日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事項的通知 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汽車” 稅目下增設 “超豪華小汽車” 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 9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 10%。
二、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三、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下同)× 零售環節稅率
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應納稅額 = 銷售額 ×(生產環節稅率 + 零售環節稅率)
四、上述規定自 xx年 7 月 20 日起執行。對于 xx年 7 月 19 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自 7 月 20 日(含)起 5 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按規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期限備案的,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xx年 7 月 17 日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事項的通知 4
各相關單位:
為適應市場變化,進一步優化稅收調控作用,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征收范圍
自 xx年 7 月 20 日起,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 9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包括傳統燃油動力,以及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新型動力類型車輛。此前規定的.每輛零售價格 13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標準廢止。
二、明確特殊動力類型征稅環節
對于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無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三、規范二手車交易稅收政策
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自政策執行日起,不征收消費稅。二手車定義為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四、合同備案要求
在 xx年 7 月 19 日(含)前已簽訂超豪華小汽車銷售合同,但尚未交付實物的,納稅人需在 7 月 20 日(含)起 5 個工作日內,攜帶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按規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的,依法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請各單位認真落實政策調整要求,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如有疑問,及時與當地財政、稅務部門溝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xx年 7 月 17 日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事項的通知 5
各地區財政、稅務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消費稅在引導消費、促進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對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
自 xx年 7 月 20 日起,將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由原每輛零售價格 13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 9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涵蓋各類動力類型。
二、規范不同動力類型征稅環節
對于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無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統一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三、完善二手車交易稅收管理
自政策實施日起,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無需繳納消費稅。明確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四、做好合同備案銜接工作
對于在 xx年 7 月 19 日(含)前已簽訂超豪華小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情況,納稅人應在 7 月 20 日(含)起 5 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銷售合同。按規定完成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按要求備案的,將依法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各地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確保政策平穩過渡,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xx年 7 月 17 日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事項的通知 6
各省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地引導消費結構優化,促進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作出如下調整:
一、征收范圍調整
自 xx年 7 月 20 日起,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為零售價格 90 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包括傳統燃油、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各種動力類型車輛。
二、征稅環節明確
對于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無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三、二手車交易稅收規定
自政策執行之日起,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二手車界定為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四、合同備案規定
在 xx年 7 月 19 日(含)前已簽訂超豪華小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車輛的.,納稅人應在 7 月 20 日(含)起 5 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合同。已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或未按時備案的,將依法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加強協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xx年 7 月 17 日
- 相關推薦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事項的通知】相關文章:
事項的通知10-10
勞動事項工作通知11-04
書寫會議通知的注意事項11-30
公文通知的分類及注意事項09-19
寒假假期注意事項通知10-08
書寫會議通知注意事項07-02
加班通知范本及注意事項11-10
學生寒假注意事項通知10-05
供熱公司相關工作事項通知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