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評委守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評委守則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評委守則范本
一、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公正廉潔、不循私情,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實行回避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一)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項目主管部門的人員(項目代理業主招標除外);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曾因在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四、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工作必須嚴格保密,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評標過程、結果等信息泄露給投標人或與投標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五、評標期間,評標委員會成員關閉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交監督人員、公證人員或招標代理公司集中保管,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公司提供的工作電話對外聯系。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委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評分標準規定評分。對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評標委員會可研究作出書面決定,報監督小組備案。個別評委評分與大多數評委評分差異過大,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或監督小組有權請該評委進行復核或作出解釋;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或多數評委認為該評委的評分與大多數評委的`評分差異過大影響了評標公正性的,可報請監督小組同意后以評標委員會其余評委的平均分數取代該評委的評分。
七、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次評標紀律,徇私舞弊,操縱評標結果的,視其情節輕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權就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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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委要求及紀律守則
一、 評委要求
為確保大賽的科學性、嚴謹性,保障大賽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大賽各級評委主任必須是同類項目中技術職稱在正高級以上的人士擔任,評委委員技術職稱必須是副高級以上人士擔任。每組評委人數要求在5-9人。
二、 評委紀律守則
1. 維護賽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守評選工作的職業道德,保持評委良好的社會形象。
2. 本著對大賽負責,對參賽選手負責,對觀眾負責的精神,履行大賽賦予的神圣使命,遵守大賽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同大賽組委會聯系。
3. 嚴格掌握評判標準,以真實的實力和水平作為評判的唯一依據,不打關系分,評委間不互相舉薦和照顧選手,堅持公正原則。
4. 不準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請和饋贈,回避參賽選手(領隊)的私下走動。不準透漏考題和其它不宜公開的信息。把對選手的關心和愛護體現在對選手的正確評價和鼓勵上。
5. 自覺接受大賽監審,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接受廣大觀眾的監督,力求使大賽的評判水平上升到一個新的層次,為大賽的圓滿成功做出自己的貢獻。
6. 各項評委委員必須執行大賽組委會的決定,進場佩帶工作證。
7. 要求評委在評審過程中嚴格遵守紀律,不接受禮品,不開后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選手的水平給予客觀評價。
8. 在選拔活動未結束前,不得提前公布選手的成績。
9. 在選拔活動結束后,評委和工作人員均不得修改選手的成績。
10. 各項目進入復選的名單,須在活動前確定,并向選手公布,在選拔過程中,除出現成績并列情況,不得擴大或縮小名額,以確保選拔的嚴肅性。
11.違反守則規定并經查證屬實,組委會將立即解除行為人評委資格,并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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