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贈與合同 篇1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一條 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章程中所載明的合法股東,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權 %;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 贈與條件
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并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注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為,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股權贈與后,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并將
股權變動情況登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4、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后果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擁有公司 %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六條 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3、贈與撤銷后,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 篇2
一 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無償性。
2 單務性。
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
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5 贈與為諾成合同。
二 贈與合同撤銷的分類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 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于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三 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贈與合同 篇3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是什么?
1.雙方行為。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
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
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撤銷的情況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合同 篇4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扶養贈與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甲方將自己擁有的位于 市 區 街(路)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自愿贈與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應按約定履行扶養甲方的義務,否則不動產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第三條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第四條 甲方對不動產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成立后,贈與人應將贈與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六條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負擔與不動產標的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章時間:,
贈與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贈與人: 受贈人:
二0XX年XX月X日
贈與合同 篇6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議定下列贈與事宜,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下列土地及建筑物無償贈與乙方。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層;一樓:_________平方米,二樓: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前條的贈與于甲方死亡時生效,贈與物件的所有權亦于當時歸屬乙方。
第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會同乙方辦理所有權的移轉及保全手續。
第四條 甲、乙雙方若均死亡,則本契約失效。
第五條 乙方若對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為依刑法有處罰的明文規定時,甲方可撤除本契約。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合同 篇7
贈與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乙方。
第二條 甲方會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進行登記的不動產轉移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繼受為不動產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 乙方受贈不動產后,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于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書的約定。
第五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合同: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 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合同時,不得將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 根據第二條所述不動產于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不動產建筑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使用權。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不動產標示:
(1)土地使用權:
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號
面積:___________畝
(2)建筑物
本房屋二層
面積:一樓___________畝
二樓___________畝
上列建筑物正租賃中。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8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9
所謂附義務贈與,是指受贈人負一定給付義務的贈與。史尚寬先生指出,附義務贈與,謂以受贈人對于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為一定給付債務為附款之贈與①。因此,附義務贈與合同與一般的贈與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贈人負有一定給付義務。這一“給付義務”在我國民法學界均稱之為“負擔”,我國《合同法》第190條明確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在實踐的生活中因為贈與關系的復雜性,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存在著許多的爭議。
一、概述
(一)相關概念的辨析
1.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雖然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概念是明確的,但因為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的混亂,以至于附條件贈與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附條件贈與指的是條件在贈與人一方的附條件贈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附義務贈與和廣義上的附條件贈與構成了種屬關系,而與狹義上的附條件贈與是一種并列關系。有學者這樣區分:“附條件贈與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合同不生效,而在附義務贈與合同中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生效。②”可見這里的附條件贈與僅僅是指狹義的附條件贈與。
2.附義務贈與與目的性贈與。附義務贈與與目的性贈區別在于:第一,由于附義務贈與,在于使受贈人負有為一定給付之義務,因此如果其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訴請履行或撤銷贈與;反之,目的性贈與,受贈人之行為并非義務,因此如果受贈人不為符合該目的之行為,贈與人無法訴請履行,只能主張雙方之締約目的無法達成,構成締約基礎喪失,而依不當得利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第二,義務是從贈與之財產中所為之給付,因此其給付通常是有財產價值之給付。反之,目的性贈與,受贈人所為之行為通常未必是財產上之給付。是以如果受贈人所應給付者與財產上之給付無關,而是勞務,則應屬非義務,而是目的性贈與③。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特征
贈與合同的義務并非雙務合同中雙方均須履行的義務,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對受贈人使用贈與物的一種限制,但受贈人的履行行為不包括或不應是向贈與人支付某種利益。
1.義務是贈與合同的內容。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約定的受贈人應負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個附隨于贈與合同的從合同。但贈與合同所附義務,并非贈與財產的對價,兩者之間不存在條件關系。
2.贈與所附義務是贈與履行后之義務。原則上贈與人履行其義務后,受贈人始有履行其負擔的義務。但當事人約定先由受贈人履行其義務的,是否為贈與,則主要看該義務是否與贈與財產形成對價,如果形成對價,則不為贈與合同。
3.受贈人的義務,可以是對贈與人本人的義務,也可以是對第三人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其義務的,不管是對贈與人的義務,還是對第三人的義務,贈與人有權要求其履行。
4.贈與所附義務,應當為有法律意義的義務。該種義務可以是作為的也可以是不作為的。
二、對“義務”的分析
(一)義務性質的辨析
上述敘述已經說明了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特征,但是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給予的無償性”和“合同的單務性”是贈與合同的本質特征。那么附義務贈與究竟是否因為其附加了一定的義務是否與其本質的特征相互違背呢?在此有必要闡釋附義務贈與合同中的“義務”。
對此問題學界存在著諸多的爭議,有學者主張“附義務贈與仍為單務無償合同”,認為“負擔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負擔為抗辯。原則上贈與人履行給付義務后,受贈人才發生履行其負擔的義務④”,因此其單務無償性質沒有改變。史尚寬先生認為“無償即不受任何對價,是否為無償,應視主觀決定之。縱令使相對人負擔多少之義務,如其負擔較其所取得之利益為微小,當事人不以為有對價之意義的,仍為贈與⑤”。
從學者的觀點中,筆者認為學者們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贈與合同中的一種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無償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學者的肯定。但是參照國外先進立法,筆者卻發現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那就是各國在司法實踐中卻按照合同的雙務性來解決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德國和日本即是如此。雖然如此,筆者仍贊同學者們的觀點,即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具有無償單務性的特點,它是贈與合同中的一種形式。合同以當事人是否有對價關系之債務為標準,可以區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各當事人互負對價關系的合同⑥。更確切地說,雙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對于他方,互有債權債務而彼此給付為對價關系的法律行為⑦。也就是說,成立雙務合同,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當事人雙方互有債權、債務;二是雙方的債務必須成立對價關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則就是單務合同。盡管各國立法在制度的設計上突出了它的雙務性特征,但筆者認為這是為了實踐中操作的便利性,與理論中形成的觀點沒有直接的矛盾和沖突。更深入的研究我們發現,在各國立法中,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所謂的“雙務性”與真正的雙務合同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附義務贈與人沒有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僅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為由撤銷贈與。
筆者認為,這種的義務的主要作用與雙務合同的義務其所起到的法律意義是不一致的,此處“義務”是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加重了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從而實現了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利益的公平。
(二)“義務”的效力排除
義務內容是贈與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將直接影響附義務贈與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義務都能夠成為贈與合同附加的內容。
第一,義務不應當是法定義務。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之間是并列的關系,當贈與人將法定的義務作為贈與合同中的義務加以約定時,筆者認為,這種義務的約定等于沒有約定。筆者認為此時贈與合同的其余部分繼續有效,即贈與合同為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或者變更其義務的內容。.CoM
第二,義務內容應當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違背公序良俗。雖然贈與合同中的附加義務與其他合同中的義務有所區別,但是義務的內容本身應當與其他義務一樣,遵循法律適當的規制。如果義務的內容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有違公序良俗,則義務的內容應當是無效的。那么此時如何判定贈與合同的效力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贈與合同所附之義務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導致整個合同亦有違法之嫌者,無論其所附義務在性質上屬于停止條件抑或解除條件,贈與合同自始無效。如果違反公序良俗之義務尚未足以至整個贈與合同違法時,依《德國民法通說》“于附停止條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條件系合同不可分離之部分,故該不法義務將使整個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條件之情形,因解除條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雖部分無效,但是除去該部分亦可處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規定得以適用⑧。
第三,義務應當在合同形成之時可以履行。當贈與合同生效之后,發生義務不能履行之時則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過程中就發生了義務不能履行的情節呢?筆者認為,此時合同無效。
三、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履行
附義務贈與合同相比較其他贈與合同,具有其獨特的復雜性。筆者參照學者們的研究成果,發現在附贈與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受贈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二是受贈人的利益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何得到保護?
(一)受贈人應當如何履行所附義務
從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贈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并不構成合同的對價。一般而言,贈與合同中義務較之本身的財產價值是很微小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受贈人履行義務當然以贈與的財產價值為限。一旦所附的義務超過了贈與財產本身,其贈與合同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也就不再是贈與合同了。所以當超過財產價值限度時,受贈人可以拒絕履行超過部分的義務,當義務不可分時,受贈人可以拒絕履行,此時的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受贈人的利益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何得到保護
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要求贈與人返還財產。這是贈與人依法保障自己權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贈人依約履行了義務,而贈與人卻拒絕履行給付義務時,受贈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學者們認為,贈與應當先履行贈與,然后受贈人才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但是在實踐中情形千變萬化,贈與合同作為無償合同,其本身具有著諸多的道德因素在內,如果強調必須先給付財產再履行義務,對贈與人而言,非常容易影響其積極性。
筆者認為英美法系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英美法系“允諾禁反言”成功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允諾禁反言是指:“于適當之個案或者情況下,使贈與人允諾或無償之允諾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強制執行之原則”。⑨該規則是基于信賴而產生的,成為非正式合同得到強制履行的基礎。由此,在附義務贈與契合同的情況下,受贈人因此信賴而履行了約定義務。盡管這樣的義務似乎不構成對價,但贈與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財產給付義務。這樣就把問題解決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層面,不但在解決這個問題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決其他法律問題時,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鑒意義。
當受贈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之后,贈與人不履行約定的贈與義務時,此時就可將此單獨作為一個問題解決。筆者認為贈與人此時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銷權,但是受贈人可以就因為相信允諾人的允諾而產生的信賴利益遭受的損失要求贈與人賠償,尤其是受贈人為此蒙受了較大的損失而贈與人卻因此獲利的情形。
注釋:
①史尚寬.債法各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38.
②費安玲.委托、贈與、行紀、居間合同實務指南.北京:知識產權出版.20xx.178.
③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80.
④郭明瑞,王軼.合同法新論·分則.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65.
⑤史尚寬.債法各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5.
⑥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上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179.
⑦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3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136.
⑧趙守東,徐旭.附負擔贈與合同性質辨析.邊疆經濟與文化.20xx(4).35.
⑨楊楨.英美契約法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4.
贈與合同 篇10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_________ 受贈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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