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 篇1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合同糾紛中,逾期付款是常見的違約形式。逾期付款除繼續履行付款義務外,債務人還應當承擔什么違約責任,《合同法》實施后,由于最高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批復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出現了逾期付款違約責任適用上的混亂。
一、《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有兩種形式,即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㈠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的演變
逾期付款違約金,指有義務付款一方當事人逾期付款而應承擔的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1984年1月23日發布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4項規定中,其適用范圍限于有明文規定的違約條款中,其計算標準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因中國人民銀行在不同時期對延期付款的利率規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認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時也要不斷調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號復函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三計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號復函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五計算。此時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適用于一般案件。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以銀發(1996)156號文規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貸款利率調整為4‰。地方法院欲調整標準而沒有法律依據,如繼續延用最高法院(1996)7號批復規定的標準又與事實相左。在此情形下廣東省高級法院于1998年請示,最高法院以法釋(1999)8號《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算”。該批復的適用范圍是“合同”案件,嚴格界定就是經濟合同案件。這樣就使“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及其相關規定從原來僅適用于工礦產品購銷、農副產品購銷等有限的合同擴大到所有的經濟合同。
該《批復》改變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義。以前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是法定違約金,不存在約定情況。而該批復卻規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參照人民銀行標準。即該批復承認約定違約金的存在,也就是說該批復設立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制度是: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總起來說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違約情況,就必須支付違約金,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系。
賠償金是違約一方由于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所給予的賠償。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適用關系是:1、逾期付款違約金能補償經濟損失的,就不再支付賠償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是包含關系。2、經濟損失超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賠償金用于補償逾期付款違約金不足的部分,賠償金與逾期付款違約金是補償關系,可以同時并用。
二、《合同法》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㈠取消了法定違約金
《合同法》在違約金制度上采用了當事人“約定主義”而摒棄了此前的“法定主義”,即當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約定請求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得主張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按照相反解釋,即當事人可以不約定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一方違約時就可以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此可見,當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另一方能否主張違約金的關鍵在于判斷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如果有約定就可主張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能請求違約金,而只能請求其他方式的違約責任。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系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的預先確定,因此違約金與賠償金之間是互為包含的關系,換言之,違約金可以涵蓋賠償金,反之賠償金也可以涵蓋違約金。二者的適用關系是:1、原則上不并存;2、就高不就低;3、優先適用違約金責任條款。
三、違約金適用的沖突
《合同法》施行后,在時間效力上,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復,將法釋[1999]8號批復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法釋[20xx]34號批復實質上是法釋[1999]8號批復的批復。《<批復>的批復》是在《合同法》生效后對違約金所作的進一步解釋,但其中的內容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違約金制度,實質上是對《批復》的復制。由于《批復》沒有被廢止,《批復》與《合同法》的效力并存。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出現了“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和“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不主張違約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適用上的沖突
四、違約金適用沖突的解決
根據法發(1999)15號文第14條第2款“援引司法解釋作為判決或裁定的依據;應當先引用適用的法律條款,再引用適用的司法解釋條款”。也就是說法院在判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判決文書時應首先引用應適用違約金的法律條文,再引用該批復作為依據,而《批復》賴以存在的《經濟合同法》已經廢止,故不應再適用該批復。
《合同法》取消法定違約金后,當事人在合同中既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又未約定應承擔逾期付款損失,或者對逾期付款違約金、賠償金約定不明的,當事人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只能由賠償損失這一方式來實現。
五、逾期付款損失的確定
逾期付款損失有利息損失和其他損失兩種。
㈠利息損失的確定
1.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還是存款利率作為計算標準,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應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理由是:其一,雖然貸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經營者不會以存款作為投資方式使用資金。其二,通常情況下,經營者的資金來源于自己的積累和貸款,而貸款支付的是貸款利息。其三,讓逾期付款違約者支付存款利息損失,就會出現違約者逾期付款的代價小于從銀行貸款的代價,違約者反而獲利,容易造成違約者樂于違約,也違反了任何人不能從自己的錯誤行為中獲利的法律原則。其四,《經濟合同法》廢止前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規定的也是貸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1999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1999)192號)第六條規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
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第三條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國人民銀行的這兩個通知明確了以下問題: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標準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后的罰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貸款利率修改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確定。
如何確定20xx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貸款利率?
筆者認為,為便于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作為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標準。具體而言,截止起訴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內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起止時間
⑴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起算日的確定
①雙方約定有付款日期的,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日的次日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約定分期付款的,按約定分別確定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②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的,自債務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發票等債權人請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③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債權人在訴前也未主張過債權的(包括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的),以一審法院收到起訴狀之日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的確定
①判決一次性立即給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生效之日。
②判決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
有學者主張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確定為起訴之日。認為原告在起訴時,把違約金數額只計算到起訴之日,本著不訴不理的原則,法院當然只能根據其訴訟請求來確定損失終止日。筆者認
為,原告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至起訴之日,多數情況是為了明確訴訟標的額。由于原告無法確定案件審結的具體時間,其對利息損失的確定只能計算至起訴之日。當然,也存在原告權利意識不強或主觀上疏忽的情況;有的則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內審結并迅速執行而不過分計較。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只要不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審理期間利息損失的,就應當予以計算,不能片面認為原告方已放棄了權利。
有學者主張對裁判確定或生效之日至文書指定履行期日這一時段的利息損失不予考慮,認為這是法律確認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給予義務人的履行寬限期。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欠妥。一是給義務人履行的寬限期,應只限于時間上的權利,而不能延伸到資金利益上。二是資金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不由義務人承擔,就歸權利人承擔,而將責任分配給無過錯的權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寬限期的規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礎。
3.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舉證責任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應當免除債權人對該主張的舉證責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損失的確定
債權人認為在銀行貸款利息損失之外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證據證明的事實確定逾期付款其他損失,如追款費用等。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XX 月 XX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 (注:以營業執照為準) 郵編:
通訊地址: (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乙方:(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注:以營業執照為準)郵編:
通訊地址:(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工服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 標準執行。
(2)按雙方封存的樣本作為合同的執行標準。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結算時以實際交貨并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1.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產品包裝應符合運輸規定要求及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
2.因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侵泡、磨損,需要更換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更換及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及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要求更換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因包裝不當造成的與合格物的差價部分。
3.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以甲方合同生效并量體完畢,乙方收到預付款后開始起算。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上工作日完成。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4.保險: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法:
3.驗收標準:
4.產品規格采取量體制衣,以雙方確認的量體制衣數據為準,質量按約定執行,發現不符合約定的,由乙方負責修改、退換、重做。甲方被量體人員如對規格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應對此要求進行書面確認并簽字。由于衣服不合體引發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
5.甲方驗貨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制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約定進行修理、退換、重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2.數量:
3.本合同總金額(價稅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其中不含稅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增值稅為人民幣元,增值稅率為%。
4.貨款支付方式:
5.發票: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數量、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貨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貨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以維護甲方權益。
4.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甲方要求退換的貨物,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聲明及保證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乙方承諾儲備足夠的面料及輔料,為甲方提供續訂服務,以備甲方在日后追加購買服裝。
6.乙方承諾為甲方所購工服提供質保,質保期天。
第九條 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保密期限為永久。
3.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故單方終止履行本合同的,應按本合同總金額20%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應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部分款項,并要求乙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對不能交貨部分,甲方有權終止該部分合同。
3.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需要貨物,本合同自動終止。
5.乙方將貨物發到錯誤交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將錯運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包括但不限于:為假冒偽劣材料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甲方可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7.合同履行期間內,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或履行質保義務的,每出現一次乙方應按每日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由于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關證據,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協商確定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責任。
第十二條 通知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各方送達地址及聯系人信息以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5.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為有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服購買清單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簽約地點:建議填寫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
買賣合同 篇4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xxx
出賣人:xx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xx(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 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xx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
,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xx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人):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樓下的第____號車庫,(實測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乙方在___年 ___月___日首付 萬元(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結清。
三、甲方在___年 ___月___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該車庫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第一條 商品名稱 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確認所填報的規格、材質、顏色后再簽字。對訂購條件,
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以免發生糾紛。
櫥 柜 主 體 及 配 件 品 牌
品名 產地 材質 顏色 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地柜
吊柜
臺面
燃氣灶
抽煙機
水槽
龍頭
配件
其他
備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 元
第二條 設計及設計更改:
(一)賣方需要實地測量的,測量時間為: ;
(二)賣方設計方案及相關尺寸經買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履行合同的依據;
(三)設計方案確認后不得單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第三條 交貨及安裝:交貨方式:(送貨 / 送貨安裝 / 買方自提);送貨時間: ;交貨地點: ;選擇送貨安裝方式的,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安裝條件。
第四條 驗收及三包責任:對于商品的數量、規格、顏色與約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對于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按國家有關三包規定執行;國家無三包規定的,對于內在質量問題的包修期限為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驗不符合(約定質量標準 / 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的,自交貨之日起兩年內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換、退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設計出圖認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二)賣方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可要求賣方雙倍返還;
(三) 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市場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7
上訴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鎮。法定代表人:某某,職務:董事長
被上訴人:王某某,男,19 年2月19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市某某縣某某鎮中心村,系某革某縣某某建筑模板廠業主。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審理。
3、裁令被上訴人承擔上訴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某某縣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本案應由有管轄權的某某人民法院審理。某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院具有管轄權,駁回了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管轄權異議只對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進行審理,屬于程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理,未經雙方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而一審法院依據被上訴人提供的“發貨銷售單”的內容認定一審法院有管轄權,顯然對未經上訴人質證的證據進行了審理,違反了程序審查的規定,認定的事實依據不足。
其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某某的經銷代理商簽訂的購貨合同第四條中約定“模板質量及驗收:貨到現場,由甲方相關負責人員驗收確認。若發現模板有脫膠、起殼等質量問題,請在三天內通知乙方,以便雙方及時協商解決”。說明被上訴人提供的作為雙方收發貨物憑證的發貨銷售單僅僅是證明了客戶已經收到價值多少人民幣的貨物的收據,且貨到現場時上訴人履行的是合同約定的驗收確認模板質量的權利,并不涉及對被上訴人約定中的“本公司如與客戶因各種問題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本公司住所地轄法院解決”的承認。
再次,一審法院依據“發貨銷售單”的格式條款認定一審法院有管轄權,而一審法院依據的此格式條款的內容“本公司如與客戶因各種問題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本公司住所地轄法院解決”,此款內容顯然限制了上訴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訴人的主要權利,且在收發貨物時被上訴人未對此款內容向上訴人進行合理的提示和說明。因此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格式條款無效。
第四,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某某的經銷代理商簽訂的購貨合同
中第七條約定“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訴訟”。合同中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應尊重約定。因此有管轄權的法院應該是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貴院依法審查,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水泥廠(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備注
價金總額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角分¥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貨合格率達到國家規范。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甲方可以代運,起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交貨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甲方逾期提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匯款后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每月______日~______月憑實發水泥開具銷售發票向甲 方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應償付退(或拒)貨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朗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其他違約責任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購方):乙方(供方):地址: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電話:電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訂購產品名稱、單位、單價、數量約定如下:
1.產品名稱:xx
2.單位:xx
3.單價:xx
4.數量:xx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照國家規定的規格標準執行。
第三條包裝要求和費用負擔
1.包裝材料及規格:xx
2.每包凈重:千克。
3.不同品種等級分別包裝。
4.包裝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5.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6.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xx
2.交貨地點:xx
第五條驗收方法:xx
第六條運輸方法及運費承擔:xx
第七條結算方式與期限:xx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收貨,否則,應向乙方償付少收部分總價值%的違約金。
2.甲方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壓級壓價收購,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向甲方償付壓價部分總價值%的違約金。
3.甲方在乙方交貨后,應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款部分總價值%的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品名、品級、數量交貨,應向甲方償付少交部分總價值%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逾期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的違約金。
3.乙方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應當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條甲乙雙方由于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確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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