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單。并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盡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咨詢信息。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信息。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托,視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網上證券委托買賣合同樣本)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托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托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托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甲方銷戶后本協議自動終止。(網上證券委托買賣合同樣本)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舊機動車買賣交易。簽訂合同前,當事人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并根據自身情況如實填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 貨運、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他。
車輛狀況: 。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買方負責、賣方負責、 。
買方應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自驗收、審驗無誤起 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后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在______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賣方收取車價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 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提起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附件
車主名稱: 合同編號:
買賣合同 篇3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質量異議是應作為反駁還是反訴處理,質量檢驗期間如何界定,是否準許啟動質量鑒定程序,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賠償范圍是什么?對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導致不同的處理程序和審理結果。為此,筆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可行思路,以期對該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異議 反駁 反訴 鑒定
一、 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的重要性
(一)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尖銳矛盾,做到案結事了。買賣合同中涉及到質量異議的案件當事人往往矛盾尖銳:貨款給付和質量問題并存,違約先后及違約賠償問題各執己見。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的質量異議,可以理順當事人之間復雜的法律關系,分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正確的判決。
(二)促進商業誠信。誠信要求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相互信任、坦誠相待、不相欺詐,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促進交易的進行。賣方有義務及時、適當的交付符合約定的或法定的質量要求的貨物,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有義務及時采取修理、更換、賠償、交違約金等補救措施,來彌補對方的損失。買方有義務及時給付貨款,如果對方提交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對方溝通,尋求解決辦法,防止損失擴大。通過司法手段可以強制不誠信的當事人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三)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買賣合同在市場交易中占有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來說,近三年來買賣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別是: 20xx年為17.4%;20xx為18.5%; 20xx年為14.7%。同時,買賣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因此,質量異議問題的正確處理,有利于規范公民的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訴與反駁混淆
在實踐中,反訴與反駁均具有明顯的對抗性,極易混淆。對質量異議,是作為反訴還是反駁處理,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質量異議問題均應該作為反訴處理。如以反駁處理,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后,被告此后就可以另行起訴,法院此時如認為存在質量問題,便會存在兩個相互矛盾
的判決,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第二種意見認為,僅僅提出質量異議不能據此認定是反駁還是反訴,要進一步看被告提出質量異議后,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獨立性的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不能認為只要被告的抗辯理由相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就必須提起反訴。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訴求數額不超過原告要求給付貨款的數額,以反駁處理即可。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合同法》對質量異議規定了不同的期間,同時規定了約定期間、酌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期間。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及法官對適用何種期間存在不同的看法,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同。
(三)申請及啟動質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據此,當事人鑒定的申請只能在一審舉證期限內提出。而實踐中,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隨意提出鑒定申請。 如果法院不予鑒定,質量異議很難查清。甚至,當事人有時故意申請啟動鑒定程序來拖延訴訟,這就導致申請和啟動質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四)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賠償標準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違約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對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在審判實踐中,買賣雙方對于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
三、對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審理思路及建議
(一)質量異議中反訴與反駁的識別
第一,反訴與反駁的區分。反訴與反駁都是被告的訴訟權利,都是被告用于對抗原告的訴訟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反駁是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原告的訴求提出抗辯,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張。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把本訴的原告作為對方當事人所提起的訴。
第二,正確區分質量異議中的反訴和反駁。筆者認為,區分質量異議是反訴和反駁,要
以當事人是否有進一步的訴求為標準。當賣方提出給付貨款的主張時,買方僅以質量異議為由要求減少貨款,為反駁。因為買方是針對賣方要求給付貨款所提出的抗辯。如果買方在提出質量異議的同時,又提出了其它訴求,從而要求賣方變更、退貨、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合同無效等。由于買方提出的這些主張均是獨立于賣方給付貨款請求之外的完全獨立性的請求,是新的實體請求,其目的不僅在于防御,更著重于主動進攻,以此來抵消、吞并、排斥賣方給付貨款的訴求。故買方一旦提出這類請求,法院就應釋明買方可提起反訴。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提出質量異議而要求減少價金,也要進一步分析其訴訟理由是什么。如果僅僅因為是質量問題,比較容易認定是反駁;如果要求賠償損失而減少價金,則屬于提出新的訴訟理由,而產生新的實體請求,故是反訴。例如,被告委托他人修復產品質量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如買方主張相應扣減貨款,作反駁處理;如果要求賠償損失,則以反訴處理。
對于提出反訴,但是沒有繳納相應的反訴費用的,需要法官進行釋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內繳納反訴訴訟費及相應法律后果。雖然在質量異議中,反訴和本訴一起審理,能夠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實,節省訴訟時間和節約訴訟成本,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強制反訴制度, 故是否反訴,是被告的權利。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這兩條規定了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質量異議期間。表面看規定了不同的質量異議期間,容易引起混淆。實際上這四種期間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后適用順序的。
筆者認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質量異議期間,則首先適用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如果當事人對質量異議期間沒有約定,則需要酌定一個合理期間,但為了保護相對方的利益,應以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限,也就是酌定期間不能超過兩年。另外,考慮到某些貨物的特殊性,質量問題可能在兩年的時間內不易被發現,則對于有質量保證期間的特殊貨物,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上,適用質量異議期間的先后順序是: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質量保證期間。
質量異議方式的提出,我國法律并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三)鑒定程序的`啟動
我國當事人由于訴訟能力的限制,在一審舉證期間內較少提出質量鑒定申請,而多數是在開庭之后提出。如果完全適用《證據規定》的內容,則不利于查明事實。基于一審側重案
件事實的審查,二審側重法律的適用,筆者主張鑒定程序原則上在一審期間啟動。例外情況是,一審提出質量鑒定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一審法院不予批準,而二審不進行鑒定可能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結果的,可以在二審中啟動。
對于是否啟動質量鑒定程序,首先,要審查是否過質量異議期。如果超過質量異議期間,即使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法院也不應啟動鑒定程序。在質量異議期間內,當事人沒有及時提出異議,視為買方認可賣方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是放棄自己的救濟權利。其次,要審查質量鑒定的必要性。質量鑒定需要專業知識、技術,耗時較長、拖延訴訟。而對于一些貨物質量問題,不需要運用專業知識、技術的,可以由法官進行實際勘查,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檢查并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清單。
(四)質量異議導致合同解除后的賠償問題。
對違約損失的賠償,有完全賠償與限制賠償兩種制度,完全賠償制度是指違約方應賠償受損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通過賠償非違約方的實際支出和費用,來填補非違約方的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喪失的、在合同全面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預期利益,使受損方處于合同完全履行以后應處的狀態。實際損失賠償與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在合同買賣關系中共同起到彌補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筆者認為,因質量異議而要求賠償的案件中,如果買方只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較容易處理。法院只需審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有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持。主要包括:因對方的質量不合格而另外委托他人修理的費用;另外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實際支付的對價;因質量問題而對第三人支付的違約金;申請質量鑒定的費用等。例外是買方存在過錯,則買方獲得的賠償相應扣減。如賣方違約后,買方應當采取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致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不能要求賣方承擔。
如果買方既要求實際損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建議采用如下處理思路:首先,要考慮買方因對方貨物質量問題而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預先與第三人簽訂出賣貨物協議的交易價格。買方預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可得利益。對此,買方負有舉證責任。其次,如果買方沒有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則采用訂立合同時的價格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訂立合同時、交貨時、訴訟時的貨物價格差異較大,如遇到貨物價格上漲或者下跌。之所以選擇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的價格作為參考,是因為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貨物的價格都有合理的預期利益,這樣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
買賣合同 篇4
轉讓方:
受讓方: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 ,房屋結構為 全框架 ,建筑面積 437.99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 308.42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129.57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商 業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合同簽訂之時,本房屋為期房,預計現房交付時間為 20xx 年 05 月 28 日,具體交房時間以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時間為準。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的暫測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3 %,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3 %時,甲乙雙方按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進行調整。
第三條 價 格。
按總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出售單價為人民幣 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元)/㎡ ,總金額為人民幣 肆佰捌拾壹萬柒仟捌佰玖拾元整(¥4,817,890.00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 受讓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 日內向轉讓方支付 50% 的售房款,計人民幣 貳佰肆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2. 受讓方于現房交付之日起 3 日內向轉讓方支付剩余的 50% 的售房款,計人民幣 貳佰肆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受讓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轉讓方對受讓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罰金。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天按總金額的 5% 計收罰金。逾期超過 20 天后,即視為受讓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轉讓方有權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受讓方前期交納的購房款人民幣 貳佰肆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作為違約金不退。
第六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受讓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轉讓方應協助受讓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轉讓方的過失造成受讓方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受讓方有權提出退房。
第七條 轉讓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其他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由轉讓方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轉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契稅及相關稅費由受讓方向國家交納。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昆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經甲、乙雙方簽字(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貳 頁,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轉讓方(簽章):
受讓方(簽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范文正文: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范文,合同范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范文》。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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