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就下列條款,經協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可另附清單)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和需方要求生產。
第三條 交貨時間:電話或傳真通知 地點:需方倉庫
第四條 供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內、外包裝。包裝不計費,不回收。所有產品必須有需方公司的防偽標簽。
第五條 運輸費由供方承擔。
第六條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全部投保于中國保險公司,理賠:如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失,由供方承擔,如不是產品質量引起的損失,供方不負責。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需方倉庫驗收后,扣除質量保證金后,剩余款全部付清。供方全年只給需方3萬元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法:協議雙方如有糾紛,應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申請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未按訂貨計劃發貨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擔10%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經濟合同法》和《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XX,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XXX。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XX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3
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1)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
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
(2)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
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3)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5. 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注明,并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并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后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4、簽字及聯系方式。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并盡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系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5、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注意事項
房屋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依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
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作為產權轉讓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標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物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規定了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區別與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才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或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后,房屋所有權才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占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
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于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前期費用:是否結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
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維修基金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過于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于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后,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生活費用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一定要認真辦理,物業交驗馬虎不得。這類糾紛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出現。由于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買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原業主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于房價來說這部分費用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
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物業清單應作為合同的附件,記錄下水、電、氣三表的具體數據,在交房當時,及時結清各項費用。
附屬設施:驗收不忘記錄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家具等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墻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家
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家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付款過戶:明確操作方式
購買二手房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愿先過戶,買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為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也可選擇某些銀行與房地產經紀公司聯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業務,可在費用最低的情況下解決上述問題。
遷戶延遲:慎約時間責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由于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這時,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鑒于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買方對戶口遷出延遲問題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
違約責任:約定償付時間
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確的條款注明,但對于償付時間卻沒有具體約定,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補充協議:空白處不留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統一添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以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買賣合同 篇4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175條的規足,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二)買賣合同的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1.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的處理。(1)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2)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當事人簽訂預約合同的處理。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
(二)買賣合同的效力
1.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當事人一方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2.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
三、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一)標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態。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交付的時間。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4)項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3.交付的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則: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4.交付標的物的數量。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
5.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6.電子信息產品的交付。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7.交付的證明。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可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權轉移
1.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發生轉移;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登記時發生轉移。
2.標的物所涉知識產權的歸屬。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政法英杰教育獨家提供
3.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四、標的物風險負擔和孳息歸屬
(一)標的物風險負擔
1.標的物風險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風險負擔具體規則:(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由出賣人負擔風險。(3)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由買受人負擔標的物風險。(5)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風險的轉移。(6)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7)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8)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不負擔風險。
(二)孳息歸屬
《物權法》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法定孳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應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間、當事人約定、交易習慣等因素確定。
五、標的物檢驗
(一)檢驗的時間
1.約定檢驗期的,應在檢驗期內檢驗。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依法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2.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可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檢驗出瑕疵時的處理
1.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檢驗期內履行瑕疵通知義務,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怠于通知的,視為無瑕疵。
2.未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無瑕疵;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間”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2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三)出賣人依約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的檢驗
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準。
六、違約責任
(一)瑕疵擔保責任
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該責任是出賣人違反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違約責任。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并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買賣合同 篇5
需方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 藤興林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秩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要求
1、材料名稱、規格、單價及產地
上表中材料單價為砂礫石運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價格,含材料出廠價、裝卸費、運雜費及稅金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單價為不變合同價。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調整單價,否則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守約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2、供貨數量:甲方實際施工需求數量。
二、質量要求:
1、乙方所供應的級配砂礫石粒徑控制在0~10cm內,砂礫石含泥量不大于5%。其它指標滿足甲方與本工程項目業主所簽工程合同文件以及本合同中對材料質量的要求。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開采許可證等各類證明。
三、數量、計量單位及計量方法:
1、供應數量以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為準。
2、計量方法:
(1)、乙方將材料運送至甲方指定卸貨地點后,由甲方指派專人按實際方量驗收,出具驗收票具。
(2)、以甲方實際簽收的合格數量作為結算數量。
四、供貨期限及交貨地點:
1、 級配砂礫石 供貨期限由甲方決定。
2、交貨地點: 卸貨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 。
五、結算方式
1、乙方交貨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并簽發入庫單后在每月最后五天內,甲方憑乙方提供的銷售發票、入庫單及相關證明等資料結算。
2、貨款支付按每月已結算的材料貨款的65%支付,余款在停止供貨后一年內付清。
3、支付貨幣形式為人民幣。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按本合同第五款支付乙方已結算貨款。
2、甲方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供料計劃提供給乙方。
3、甲方應指定人員簽收乙方送至工地經抽檢合格的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收貨時間。
4、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賣方送至工地的不合格材料(以甲方中心試驗
室抽檢結果為準),其退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按時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合格材料,滿足甲方施工要求。
2、乙方供貨不能滿足甲方供貨時間和供貨質量要求時,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必須保證所供材料整車規格、質量的一致性,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收貨并可追究相關責任;甲方若發現卸料過程中摻有不合格品,乙方必須停止卸料,經抽檢合格后方能卸貨。
4、乙方在材料運輸途中或中轉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產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更、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否則,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十萬元的違約金。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用料計劃生產材料,確保工程需要。若因乙方責任未能按用料計劃生產或達不到質量要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未按甲方供貨計劃供應材料,致使工期延誤,除承擔相關損失外,每延期一天,向買方支付五仟元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另行選擇供貨商的權利。
3、其他違約責任按國家現行《合同法》有關條款解決。
十、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如需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供貨完畢并付清所有款項后即自動終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賬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存量房買賣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漢市______區________,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字第 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字第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給甲方,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并按全部房款的(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合同范本《存量房買賣合同》。)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種“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欄。
第十三條 補充協議、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買方(簽章):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立協議人 甲方:(賣方):
證件號碼 :
買方:(買方):
證件號碼: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元。乙方于___年_ 月_日前_ 次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由甲方將上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拆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
五.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_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付給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的滯納金。
六.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約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十.本契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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