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泥買賣合同(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水泥買賣合同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水泥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標的物品種、數量、單價、金額
1.1水泥采購:
1.2合同總價的調整:上述第1款表內的單價一欄不得調整;數量一欄為暫定量,結算數量按照甲方實際接受的數量為準。結算時的合同總價(結算總價)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1.3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同總價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包裝、裝卸、運輸、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費用,同時也包括發票、稅金費用。
2、水泥交付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2.1合同約定交貨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計劃用量暫定噸,具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實際需要數量為準。甲方應于供貨前一天的17:00之前電話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運輸車輛,保證及時供貨。乙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內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
2.2交貨地點為位于大洼縣新興鎮坨子里分場的甲方工地庫房。
2.3乙方提供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
2.4乙方運輸過程中,應確保車輛整潔,不得遺撒、污染環境,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合理損耗計算方式及分攤方式
若雙方水泥稱重數量出現磅差,當磅差在1‰之時,以乙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當出現超過1‰的異常磅差時,以甲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
4、貨款的結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噸為一個批次向甲方供貨,達到批次供貨量時,甲方及時給乙方結算,不得拖欠貨款。
4.2結算程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單,甲方收到結算單后,由甲方在三日內審查完畢并按結算噸數向乙方支付貨款,如果結算數量發生分歧,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查對送貨小票。屬于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4.3支付方式:
5、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標準。
6、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貨物按照國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標準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標準驗收。由乙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并檢驗,水泥簽封后保存三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同期同編號水泥檢驗報告認可,以乙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乙方提供的樣品品質應達到該條上述規定的標準);如甲方有異議,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內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關檢驗機構對試樣重新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為最終結果。到場時貨物必須在現場地磅驗收重量,且雙方在磅單上確認,乙方可對磅碼結果進行場外第三方復核,場外驗收的重量如無誤,其磅費用由乙方承擔。
7、違約責任
7.1乙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賠償。
7.2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乙方應當賠償。
7.3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的百分之三做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7.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賠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7.5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大洼縣或盤錦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其他約定事項禁止權利轉讓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并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水泥買賣合同2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 標準執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袋不回收。
2、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種方式:
1、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時視為交貨。
2、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 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 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
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貨,款到發貨。
2、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
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量以買受方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 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發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買方連續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除上述規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 2份,買受人執 1份,鑒(公)證部門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水泥買賣合同3
銷售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達成如下購銷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樂山師范學院實驗實訓大樓工程
二、產品名稱:32.5白水泥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甲方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四、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運輸及貨物下車至乙方庫房。
五、供貨時間及地點:按乙方發出的供貨令五天之內到貨。
六、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付上月全部貨款的95%,余款在全部貨物貨完后一次性結清。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需求提供質量可靠的產品,如果因甲方產品出現自身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甲方保證按時供貨,并提供質量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3、若甲方未按時提供乙方所需產品,造成停工待料,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每天按500元賠償給乙方。
乙方
乙方保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八、價格:780元/噸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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