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大學應屆畢業生拿到手上的那份就業協議書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系到畢業生在畢業后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轉遞學生檔案等,不可忽視。那么就業協議書怎么寫呢?本文為大家整理了一份就業協議書范文,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用人單位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詳細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類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系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 簽字:
以上就是就業協議書應該怎么寫的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能夠幫助到您。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影響很大,用人單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通知,使用人單位有所準備,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以免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損失。
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用人單位要聘用勞動者,必須確認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方可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保證勞動者能夠真正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且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連帶賠償責任”的含義是:原用人單位可以向現用人單位和違約勞動者中的任何一方請求部分或全部的賠償。因此,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可獲得更有保障的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招(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期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如甲方需要而且乙方自愿則該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條工作區域及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車間工作,乙方應積極完成區域的生產維修任務,因維修不及時造成公司生產跟不上或引起公司機器設備重大損失的,一切損失都應有當事個人承擔。
2..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及根據需要服從安排加班。
3.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4.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
第三條勞動紀律和勞動保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乙方還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生產要求及有關事項。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規及公司的制度,服從甲方按排和管理。
2.乙方因違反勞動紀律或不按甲方要求去辦并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對乙方起訴的權利。
3.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為乙方辦理工傷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必須攜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生產任務及享有的福利及報酬
1.為了提高師傅的工作動力及享有的優惠條件,公司來采取底薪加獎勵的措施,即底薪每月________元,生活補助________元,電話補助________元,出差車旅費補助________元,根據年利潤情況,公司另加相應紅利獎勵。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
3.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____日內
向甲方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第五條乙方義務
1.堅決服從總經理的指揮,一切管理行為向總經理負責,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2.組織生產、設備、安全、等制度、檢查、監督、控制及執行,協助總經理編制公司發展規劃,提出季度工廠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
3.負責編制平時作業、設備維修計劃及時組織實施、檢查、協調、考核;
4.密切配合營銷部門,確保產品暢銷;配合組織審定質量管理標準,編制生產流程,審核新產品開發方案,并組織試生產,不斷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5.負責抓好生產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火災、設備、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6.負責組織生產現場管理工作,抓好勞動防護管理和制訂環保措施計劃;認真做好生產統計核算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原始記錄、臺賬、統計報表管理工作,確保統計核算規范化、統計數據的正確性;
7.督導工廠各部門的日常生產活動,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生產線正常運轉;
8.定期進行生產分析、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公司決策提供報告或綜合分析資料;
9.負責做好生產設備、計量器具維護檢修工作。結合生產任務,合理的安排生產計劃。
10.負責做好生產調度管理工作。嚴肅生產紀律,提高一線人員生產專業知識和業務,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平衡用電、節約能源。
11.貫徹、執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標,積極減少廠區的各種成本,確保在提高產量、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不斷降低生產成本。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7.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第七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社保“一卡通”將首先實行省級統籌,預計兩年內實現;而跨省市的人員流動的社保轉移和接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開始了前期調研,預計年內即可出臺。
昨天,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招待會,邀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副部長孫寶樹,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副部長就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回答中外提問。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社會上就出現了許多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有點超前了,是不是應該修改。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認為,《勞動合同法》不是一個修改的問題,而是一個要認真貫徹執行的問題。“我們也注意到,在貫徹《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同的看法。”孫寶樹說,“我認為,這幾種認識都是對《勞動合同法》沒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確造成的。”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依據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與工程發包單位的勞務分包合同和項目部的實際,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1、以完成項目中所從事的工種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期限滿即終止執行。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周內未提出續訂勞動合同要求或一方提出另一方不同意(或協商不成的)視為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具體工作職責及要求由項目部另行細化,乙方應當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的工資支付辦法為:每月預發生活費,每年春節前結算當年工資。生活費、年底結算工資通過甲方銀行賬號直接發放到乙方提供的銀行卡內,不得由他人代領。
四、社會保險
經乙方自愿申請,甲方同意將乙方的社會保險隨工資一并發放。
五、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的操作規程,遵守工程發包單位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相關規定。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六、工作時間
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雙方約定參照工程發包單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甲方因工作需要,靈活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放假時間,乙方應當服從。
七、勞動紀律
1、工程發包方和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請假制度,病、事假均須出具假條(病假須提供項目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治療機構出具的病假條),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作考勤依據。
3、乙方應注意自身安全,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相應的刑事責任。
八、合同解除、終止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2、乙方在工作期間有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行為的,有嚴重失職對甲方或工程發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違反甲方或工程發包單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或勞動紀律的,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滿足崗位技能要求的。
3、乙方擅自離崗,連續三天不上班或一個月內累計5天不上班的。
4、乙方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指正后拒不改正的。
5、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及乙方患有傳染病,雖經治療,但無法適應集體生活,對其他員工有影響的。
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8、乙方上崗操作證被依法吊銷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9、其它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可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當向甲方辦理相關工作或實物交接手續。
八、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工程發包單位或甲方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員工工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乙方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畫押):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外貿勞動合同范例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號_____樓
乙方:(員工姓名)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錄用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市勞動合同規定》及《市勞動合同條例》,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乙方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工作崗位與任務
1.經考核現甲方聘任乙方在公司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根據乙方專長和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安排。
2.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并接受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
3.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三條工作時間與報酬
1.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甲方為國家交通特殊行業,因崗位工作特點(生產),如需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應服從公司需要。
2.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確定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崗位工資為______元/月(人民幣)
3.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第四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成績突出者嘉獎晉級,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條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對具有本市勞動手冊和符合市規定的員工,甲方按市規定的基本標準為其繳納三金(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及失業金)對原先無工作單位的外省籍員工購買社會綜合保險,同時辦理員工團體意外人身保險,不另報銷醫療費用。
2.法定假日為有薪假期。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協議:
(1)甲方因機構變化,原崗位撤消,無適合崗位安排,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終止合同;
(2)本合同訂立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已修改;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合同期滿,雙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可以續訂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予以除名: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試用期間不合格者;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教育屢不悔改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4)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4.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合同期內,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
5.乙方主動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各種專項培訓費用,乙方應當歸還甲方,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
(2)甲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單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大小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經甲方同意辭聘但未按規定按時交清公務與債權、債務手續的,甲方有權扣押畢業證(職稱證書)和扣發當月工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方出資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或規定的服務期內離(辭)職的,按規定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4.甲方資助乙方買房款的員工在規定的合同期或服務期內離(辭)職的,乙方須歸還所有款項。
5.工作需要向甲方領取的服裝、工具及其他貴重物品在合同期滿或離(辭)職時須交還甲方,在使用年限內的應按甲方規定承擔相應的折舊費。
6.因乙方的工作性質,雙方約定在合同期滿或離(辭)職后的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同行業或同專業的工作,否則應向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7.對于公司技術和非技術信息,資金、財務和經營數據;商業計劃、市場分析、未公布住處和市場預測、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公司人事和客戶資源、政府接觸等;技術信息——設計方案、技術訣竅、技術數據和工藝流程等保密信息乙方有義務保守,因任何原因泄漏,公司就情節輕重給予教育、警告、降級、降薪直至除名的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或其它嚴重后果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力。
第八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現行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九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未經本人授權代簽的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 篇8
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據來自勞動仲裁等辦案部門統計,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間是續簽勞動合同案件糾紛高峰期。盡管勞動合同法對續簽合同規定不細,但諸多相關、相近法律及解釋鞭長可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 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 動合同。”上述解釋與規定明確了這樣一種法律關系:即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都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進行賠償等等。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于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勞動合同同樣重要,勞動合同開始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則結束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些都是不容小覷的。
勞動合同 篇10
篇一:簽訂勞動合同需準備的材料
簽訂勞動合同需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張;
3.戶口本本人和戶主的各復印一張;
4.二張藍底照片。
簽訂勞動合同需準備的材料
5.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6.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張;
7.戶口本本人和戶主的各復印一張;
8.二張藍底照片。
簽訂勞動合同需準備的材料
9.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10.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張;
11.戶口本本人和戶主的各復印一張;
12.二張藍底照片。
篇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終止、中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險金 、養老保險金轉移、調動等手續。
2、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填寫工會意見一欄。
3、辦理解除備案手續需帶勞動者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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