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最新版 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聶忠興
乙方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電話:
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公共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
第二條 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質,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地點切實履行好森林資源管理管護和森林防火本職工作。
第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管委會招聘人員工資待遇標準執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待遇,其標準為管委會招聘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乙方自行繳納或者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要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后及時報告甲方。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
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為: xx元。
第十六條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承擔甲方對其培訓的補償金額為:xx年一聘制,聘用人員須服務滿一年方可離職。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否則合同期滿則解除合同關系,甲方除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外不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2、聘用人員簽訂本合同后視為自愿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聘用人員必須保證在聘用時向林業局提供的一切資料屬實,不存在虛假不實之處,在百里杜鵑林業局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分配,對于觸犯單位規章制度者,甲方有權利根據其情節的惡劣做出相應的處理。
3、聘用人員在百里杜鵑林業局上班期間,如因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被單位辭退或自己要求離職時,聘用人員必須先將單位因工作需要所發放的物資歸還單位;需要移交的工作,要負責做好相關資料及工作物資的移交工作,協助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保證不影響百里杜鵑林業局工作的正常開展。
4、聘用人員上班期間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單位損失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聘用森林消防隊員待遇為管委會臨時聘用人員統一工資標準執行,其中的70%為基本工資,30%為績效工資,甲方依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月發放工資,工作的次月領取上月工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百里杜鵑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條二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人事勞動局一份。
甲方:百里杜鵑林業局(蓋章) 乙方:(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寧波勞動合同范本。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合同范本《寧波勞動合同范本》。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法》強制性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規定,其實是在重拾鐵飯碗”,由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主辦的勞動合同法大型研討會在穗舉行,新法大爭論代表人物之一、勞動法專家董保華教授在會上對《勞動合同法》進行解讀并為企業提供應對方案,近200名知名企業的HR到場“聽課”。
“《勞動合同法》的凝固化立法表現在企業用工的能進不能出”,董保華認為,新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毫無疑問是鼓勵長期勞動關系,包括:工齡滿十年員工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兩次固定期合同后續簽合同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用的,將面臨雙倍工資的賠付。
“十年條款”和“兩次繼簽條款”都屬于強制性續簽,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企業必須簽訂。“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但是突破了合同必須雙方同意的原理”,董保華提出,如果勞動者在無固定期限合同中對崗位、收入等有更高要求,企業是不是就只能被動接受呢?對此,董保華為企業提供的應對思路是“合同無期限,崗位有期限”。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名:
編號
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說明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通用樣本,提供用單位和勞動者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協商增加相應條款。
2、本勞動合同經雙方簽訂后,用人單位可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
3、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4、本勞動合同適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聯系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身份證號碼
最高學歷技術等級
聯系電話家庭住址
個人簡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該工作任務為:∕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地點)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制。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為元/月。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
分配辦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5日為發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家、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對招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
4、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按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6、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員工發放當月實時工資。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公司固定資產及易耗品。
3、其他有關事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公司不牽涉任何備用金。
第九條勞動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經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條,內容為
增加原勞動合同未盡事宜: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簽證
鑒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一份勞動合同
當我走上這個講臺,您可能一下子就注意到了我手里的這張紙,你也許會問:這個小朋友是不是沒背熟稿子啊?哈……這可不是我的演講稿,這是一份合同書,是我和媽媽簽訂的家務勞動合同書,今天,我想當著大家的面把它撕掉!
為什么要撕掉這份合同書呢?我還是先給大家念一下吧:從現在起,女兒每天幫媽媽做家務,媽媽要補助一定的勞務費:洗一次碗,補助兩元;洗一次衣服,補助兩元;拖一次地板,補助兩元,收拾一次房間,補助兩元……
聽到這里,你也許會說:哪有這樣的女兒呀!在自己家里干點活,還要媽媽的錢?真好笑!
同學們,你先別笑,像我這樣的女兒,還真不止一個。看看我們的周圍吧,像我們這么大的孩子,有哪個不是爸爸媽媽的“小心肝兒”、“小寶貝兒”?有哪個不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有哪個不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又有哪個會主動幫著媽媽做家務呢?有的同學上學遲到挨批了,竟怪媽媽沒有及時給他穿衣服;還有的同學,輪到他做值日時,竟然連掃把都不會拿!可是同學們,又有誰會因為不會做家務而臉紅過呢?
記得上個星期五下午,我在校門偶然聽到了幾個家長的議論。一個阿姨說:“唉,我那孩子,就知道學習,都六年級了,油瓶兒倒了她都不會扶一下。”另一個阿姨說:“是啊,現在的孩子也不知怎么啦,讓他干點活就像是要他的命!”
聽著這些議論,我想我何曾不是一個讓媽媽傷心的“小懶蟲”呢!媽媽讓我洗碗,我說要寫作業;媽媽讓我擦一下桌子,我說要考試了,得抓緊時間復習;就連我自己住的房間,也亂得像豬窩似的。所以,媽媽才想出了這個高招,跟我簽訂了這份勞動合同。現在想想,媽媽用這種物質刺激的辦法,不就是想讓我多干點家務活兒嗎?不就是想改掉我好吃懶做的壞習慣嗎?
可金錢的誘惑并沒有觸動我懶惰的心,我還是心甘情愿地當我的“小懶蟲”。真正讓我轉變觀念的,是前天下午的班會課。班會課上,老師組織我們學習社會主義榮辱觀,當講到“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時,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個故事:一個成績優秀的高三男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重點大學,可不到兩個月就退學回家了,原因竟然是不會洗衣服!當記者問他:“你在縣城上中學時,誰幫你洗衣服啊?”他毫無愧色地說:“媽媽呀!我每周讓媽媽從鄉下騎單車來一次學校,專門幫我洗衣服。”記者又問:“你家離縣城有多遠?”他想了想說:“大概有二十公里吧。”天哪!每周讓媽媽騎單車來回八十里路,竟是為了幫自己洗衣服!
這個故事對我的觸動很大。這個大哥哥自理能力這么差,即使他大學畢業了,又有什么用呢?古人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自己的衣服都不愿洗的人,能干成什么大事呢?我一下子覺得臉上好像被誰打了一巴掌,火辣辣的。是啊,熱愛勞動本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竟然把這種美德丟掉了,即使幫媽媽干點兒家務活,竟然還是為了拿媽媽的勞務費。長此下去,我跟這個大哥哥還有什么區別?我們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如果不從小養成熱愛勞動的好習慣,將來如何建設我們的國家?如何接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班呀?所以,我決定撕掉合同,當一個熱愛勞動的好孩子,大家說,我做得對不對啊?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日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內,現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就《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個人原因主動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于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同時,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勞動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三、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及離職手續,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作為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及技術信息、人員信息、財務信息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如因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年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或自己開業以長期或臨時、有償或無償、專職或兼職、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經營競爭業務。在此期間,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元/月的經濟補償金。(視情況適用)
七、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等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因甲乙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全部法律問題,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予以解決。
九、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繼續履行的義務。
十、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章
年 月
乙方:
簽名或蓋章
年月 日日
勞動合同 篇8
1、用人單位
①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定或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違約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③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支付或拖延勞動者工資報;
④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⑤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⑥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
⑦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約,應根據具體情形承擔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等)。
2、勞動者
①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②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
勞動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9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來體現。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傭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利于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生爭議后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生爭議后,是通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如何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系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并于當日到達,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后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后甲、乙雙方又于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后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必備】勞動合同集合9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