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合同 篇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號文件批準的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外匯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外匯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外匯貸款年利率為______%,按______個月浮動。乙方每三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后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戶轉到存款戶。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帳戶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于(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年零_個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4
編號: 字第 號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 (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筑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用于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貸款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為月息 ‰,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 %,挪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 %。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 ,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 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 1 份;副本 份, 、 、 等單位各執 1 份。
借 款 方:(公章) 貸 款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單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大寫___________萬元
借款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出借人: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充分平等協商,為明確雙方責任,遵照有關法律,自愿簽訂本人民幣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甲方,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2、“資金出借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借款的乙方。
3、“借款賬戶”:指為借款依法開立的賬戶。
4、“寬限期”指乙方允許甲方遲延履行還款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5、“放款日”指乙方向甲方借款賬戶在銀行準確辦理劃款的時間(以銀行單據為準)。
6、“還款日” 指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歸還乙方借款的時間(以銀行單據為準)。
7、“借款到期”指甲方向乙方借款所確定的還款期限加寬限期到期的時間。
8、“項目”指甲方在 的建設項目。
9、“擔保性文件”指甲方 的項目而辦理的,各種已經依法取得的所有批準文件和所有應該依法取得的批準文件。
10、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擬在 , 在內的建設該項目所需的所有文件,現由于甲方建設 的需要,特向乙方借款建設本 。
1、 甲方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證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資金出借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不含虛假成分。
3、不利用向乙方所借款項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在借款全部清償前,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取得的批準文件時,必須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金,并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利隨本清。
5、在借款全部清償前,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金,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利隨本清。6、在借款全部清償前,甲方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改變、聯營、等其他形式)時,應最遲于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金,并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利隨本清。
7、甲方已依法獲得所建項目的所有批準文件和所有應該依法取得的批準文件。
8、甲方保證按乙方需要無條件提供及時準確的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9、本合同借款人的其他債務與本項目無關。
10、目前無任何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借款: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 ____年_月 ___ 日。乙方保證在訂立本合同后_______日內將貸款資金足額劃入約定賬戶, 甲方保證將
借款只能用于項目的直接建設用款。
3、寬限期為____個月,即還款日期往后順延,寬限期甲方向乙方按月息千分之___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在本合同期限內,所借款項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借款擔保:
1、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借款的按期清償,甲方以 的建設項目和公司全部資產(具體資產詳見附件)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債務的擔保,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甲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改變等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2、為保證乙方所出借款項的安全,甲方公司的全部股東愿意以其個人資產為甲方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直至該借款本息付清為止。
第五條 賬戶監管
1、為保證本合同權利、義務的落實,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義開設銀行專戶,由乙方根據約定將甲方向乙方所借款項打入該銀行賬戶。
2、為保證乙方對出借資金的有效監控,該賬戶由甲方和乙方指派專人共同管理,從該賬戶劃出的每一筆資金的用途,甲方必須將完備的相關資料報乙方審核,獲得認可后方可在該專戶劃款。
3、乙方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的回報承諾:
甲方為作對乙方借款的回報,經甲方股東大會決定(股東大會紀要見本合同相關附件),在該項目建設完成投入運營后,甲方贈與乙方 的甲方公司股份,乙方依法參加公司經營和管理、享有公司收益,此條承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變。
第七條 借款人承諾:
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2、承認和遵循乙方的操作慣例及本合同的操作規程。
3、按照本合同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該借款。
4、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出借人通報。
第八條 出借人承諾:
1、在甲方未發生本合同第二條第3項,第4項,
第5項,第6項并及時履行了第六條的承諾時,本合同所約定借款在約定的借款期限(第三條第2項)時間內不計息。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所借款項。3、對獲悉的甲方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九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2、甲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乙方同意并承接本合同項下甲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另行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擔保。在甲方與受讓方的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條 保險:
1、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內向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_________險_________險,保險金額應與本合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甲方向乙方所借款項的借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借款還清為止。
2、保險費由甲方負擔,保險單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有權向甲方追
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甲方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雙方共同監管的賬戶,由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時,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建設項目和公司資產全部依法處置。
2、甲方發生本合同第二條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時,乙方有權立即收回借款本金和約定的利息,如不能足額收回,可合并執行本條第1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約定將甲方向乙方的借款資金足額劃入約定賬戶的,應根據未劃入賬的資金總額和延遲天數,每日付給甲方__分之_____ 的違約金。
4、乙方無故提前收回借款應向甲方按日償付違約部分___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當甲方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乙方出借資金的安全,并經乙方的提醒和警告后仍不及時糾正時,乙方可全接管甲方的建設項目,并從接管該項目之日起,擁有該項目的所有權。基于該項目而產生的其他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通訊:
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雙方的電子郵箱分別為:1、甲方: ;2、乙方: )等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所有借款全部清償并第六條甲方對乙方的回報承諾履行之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公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款人:
借款合同 篇6
貸款方:
注冊地址:
日期:年月日
借款方:
注冊地址:
法人代表人:
開戶行:
外幣結算帳號:
一丶借款用途:用于借款方需要。
二丶借款種類:個月非承諾借款。
三丶借款金額:幣種及匯率:x
借款金額及幣種:
美元比人民幣匯率:按匯入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折算。
四丶終止權:
貸款方享有絕對的酌定權并以個案處理的方式,按照貸款方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決定提供貸款與否。貸款方保留在必要時候書面通知借款方在終止本授信的權利并要求借款方馬上清還所有未償還款項和應付利息。
五丶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首次提款日在年月日前。
六丶借款利率及計息: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按動用日之libor年利率加計點計息,即:(一年期libor年利率+),相關之稅捐、規費、扣繳均應由借款方承擔。計息:借款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于還款日時與本金一次支付予貸款方。
七丶還款:
借款人必須于本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借款人得視實際資金狀況于5天前通知貸款方后可提前還款,并支付銀行所產生之相關損失。本合同并無交叉違約條款及加速到期條款。
八丶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違反本貸款函約定,借款人應全額賠償貸款方因其違約而蒙受的所有損失。
九丶不可抗力條款:
因自然災害、政府外匯管制、暴動、恐怖主義或不可歸咎于合同雙方的第三方責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不受本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束。
十丶特別約定:
1.根據997年月4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理》第二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應在債務合同簽定后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文件作為債務合同生效必備的法律文件之一。
2.債務人應根據996年公布的《結匯丶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本合同借款在還本付息前須到當地外匯局辦理核準手續。
十一丶其它約定:
1.雙方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地方之法律規范。
2.本貸款函共一式三份,貸款方丶借款方丶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或蓋章)
借款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借款合同 篇7
出借人(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借款人(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 乙方:
簽訂∶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延期補充協議
甲方:張三
乙方:李四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張三(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工)私人借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借款總額為:拾萬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時間為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3)借款到期后經甲乙雙方協商達到一致,將借款時間延期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4)利率按同期銀行利息計算(從20xx年6月1日起計算)。
(5)乙方以XX項目,面積為XX㎡,作為借款擔保抵押,即20xx年5月31日若乙方不能如數(本金+利息)歸還,則項目歸甲方張三所有。乙方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6)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雙方各自定立一個旁征人見證相關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違約的見證擔保。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現住址:
年月日 年月 日
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全稱):阿拉善盟新春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貸款人(全稱):阿拉善左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
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聯社放貸大廳
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的合同條例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信貸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借款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信貸計劃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借款方)同銀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城鄉個人同銀行、信用合作社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契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借貸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照國家政策、依據國家計劃和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銀行、信用合作社簽訂借款合同和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五條 借款方借款必須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后,即可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表或者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八、違約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七條 借款方申請借款應具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并有適銷適用的物資和財產作貸款的保證。借款方無力償還貸款時,貸款方有權要求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
借款方不完全具備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借款條件,但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款時,可以提出申請,但需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同意,并報經貸款方上級批準后,方可借款。
第八條 按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需要保證人的,或者經當事人一方提出或雙方協商需要保證人的,保證人必須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
第九條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必須按期還本付息。
第十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一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允許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訂立借款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原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項目經原批準機關決定撤銷、停建或緩建的;
三、借款方經國家批準決定關閉、停產、合并、分立或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確因決策不當,繼續履行將造成損失浪費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應按原借款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四章 違約責任和違法處理
第十五條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停止發放新貸款。
第十六條 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償還貸款的,應按銀行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七條 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例第十六條罰息的計算相同。
第十八條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應追究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借款合同格式,由銀行、信用合作社制定。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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