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款合同 篇1
案情
1993年3月5日,被告王振民因業務需要經陜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于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并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后,經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王振民與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一審民事判決書
(20xx)陜民初字第708號
原告:王振民,男,漢族,生于1967年5月12日,身份證號:134901196705128767.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太華路街道303號。
委托代理人:王接印,北京市漢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 住所地: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張建平,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海平,男,生于1959年2月27日。
委托代理人:荊建國,男,生于1956年7月20日。
原告王振民訴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到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借款85萬元,后部分償還,下欠51.8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又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經多次催收仍未清償,形成不良資產。20xx年10月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此債權依法轉讓原告,并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拒絕清償。現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81.8萬元及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被告在法定答辯期間未予答辯,庭審中辯稱:
一、原告所訴被告貸款兩筆屬實,并于20xx年最后收到中國工商銀行的催款通知;二、根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公告及原告與該公司達成的協議,本次不良資產的轉讓是以本金為標的,而且按中國人民銀行對不良資產的五類劃分,該資產屬于第五類即損失類,作為損失類資產,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目標是8%,且根據該公司與鄭州市政府、太原市政府達成的資產回購比例(17.8%和4.83%)情況,請求人民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調解結案。
原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1993年3月5日被告借款85萬元借據一份;
2、1994年10月12日被告借款30萬元借據一份;
3、1993年3月5日借款合同一份;
4、199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一份;
5、1994年10月12日財產抵押契約一份;
6、1994年10月12日抵押物清單一份;
7、20xx年7月19日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含債權轉讓清單一份);
8、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
9、債權轉讓協議附件清單一份;
10、中國工商銀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及回執單18份,其中有:⑴-⑵1996年12月24日至1997年12月15日陜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⑶-⑸1998年10月5日至1999年4月30日陜縣工行還本付息通知書三份,⑹-⑺1999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25日陜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⑻-⒅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18日陜縣工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十一份;
11、《河南商報》債權催收公告三份;
12、工行貸款滋生利息計算表一份;欲證實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款付清之日的主張成立。
被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資產處置公示一份;
2、鄭州市政府出資2.16億元回購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欲解流通國企債務“死結”一份;
3、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擬出售64億元不良資產包一份;
4、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同原告證據8)。
經庭審質證,原、被告對原告的證據1-6、9、11和證據10中的⑴、⑵、⑷、⑹-⒅無異議,本院依法確認上述證據為有效證據;對原告的證據7、8、12和證據10中的⑶、⑸,
被告雖有異議,但上述證據可與本院確認原告的有效證據形成證據鏈,客觀真實的證明了原告的欲證內容,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對被告的證據1,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對被告的證據2、3,原告提出異議認為該二證據與本案無關,不能對抗原告的證據,本院認為原告的異議成立,因而依法不予采信;對被告的證據4,與原告的證據8為同一份證據,本院予以采信,但對被告的欲證內容本院將結合本案其它證據進行認證。
本院根據上述采信的證據和當事人陳述可以認定下列事實: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經陜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于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并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后,經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另查明:1、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原名為陜縣西站醫藥公司;2、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本院依據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所有的位于三門峽西秦漢路中段北側的上下二層26間計782.58平方米的辦公樓一幢(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4號)和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院內的二個倉庫(其中:①、混合結構倉庫11間,383.36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6號;②、磚木結構倉庫10間,363.70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8號)。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本案中,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由于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因而,原告即成為被告的合法債權人,故被告應向原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償還原告王振民借款本金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20xx年3月20日),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3月20日后的利息仍按原約定的利率計算至款還清之日。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本案受理費17730元,訴訟保全申請費3280元,共計21010元,由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姚啟風
審判員:趙春芳
審判員:王中英
二Ο一Ο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孫國麗
勝訴原因: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完整而充分的證據,利用各種書證有力的證明了被告確實與銀行有著合法成立的有效合同,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當然的具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在本案中,貸款合同不屬于債權轉移權利行使的例外,由于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況且,被告與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簽有協議,原告通過河南省商報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說明債權人盡到《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通知義務,因而,原告即成為被告的合法債權人,被告對原告應承擔債務責任。這是確認原被告之間債務關系存在以及原告勝訴之最關鍵的證據和理由。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原被告債務關系屬于借款合同。又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主張借款合同轉讓后應依據新的利息企圖少還利息,法院不予采納。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按照簽訂的原有借款合同對新的債權人即原告償還本息。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貸款人):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人):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條款。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三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協議條款。 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總額 元;每日 為一結息期,每結息期內須付清當期利息元;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因國家利率的調解而調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當日清償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 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須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為確保資金安全,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共管帳戶結算借款本息。 賬戶名:。 賬號:。 開戶行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上述借款用于,并承諾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約定還本付息并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催繳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及時提供資金的義務。
3、甲方有權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監督檢查。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及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或法人單位的真實情況。
4、甲方承諾其對出借資金為自己的合法財產,否則由甲方對違約或損害賠償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及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權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的義務。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違約的,甲方為實現本合同約定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等必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向甲方披露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等資料,配合甲方的調查、檢查、審查。
6、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單位)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四條 擔保
1、丙方作為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方式及權利義務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擔保事宜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為: 編號為 的《 》,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機構: 。
3、本條約定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第六條 爭議事項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執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
經辦人:
乙方(簽章):
經辦人:
丙方(簽章):
經辦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3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按委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 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實
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
證人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能力。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
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
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八、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將
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依法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
的貸款利息的 %計逄,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
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
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
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
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到期前
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
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
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
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
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
在 天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
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消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 份,報
送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公章)
地 址:__________地 址:
法人代表:(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
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會計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幣別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入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 還款
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借款擔保
(一)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2.抵押方式擔保;3.質押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三)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六)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七)貸款人應按合同規
借款合同 篇5
債權人(下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債務人(下稱乙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最高借款額的借款業務。在授信期限及額度內,乙方在滿足甲方條件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資金需求情況,隨用隨借,隨借隨還。
第二條 授信內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2、授信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單筆借款利率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對應的甲方確定的期限檔次利率,以《借據》為準。
4、利息支付: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借款到期,利隨本清;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20日,付息日自每月
21日至當月底。
5、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額、利率、費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單筆借款業務《借據》為準。
第三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須逐筆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根據自身資金情況、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單筆借款業務《借據》。
2、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按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借款額度:
2.1、以 個月為周期,以 萬元為單筆借款額度循環使用,最后一次循環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合同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2、按需使用,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單筆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合同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屆滿,尚未使用的信用額度自動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請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申請使用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及所有開戶行名稱、賬號、存借款余額等相關資料、信息或個人財產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監督。
3、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嚴格按照單筆《借據》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或補救措施: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發生訴訟、仲裁事件。
(3)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事項。
(4)對甲方債權實現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5、實施下列行為,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措施:
(1)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金,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項下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為。
(2)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償債能力的。
6、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有損于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合同。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受理并審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提供會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和信息,或個人財產情況,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
3、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財債務、財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期限的調整及違約責任
1、如發生以下事件即構成乙方違約: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按時足額還款及其他義務;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乙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包括但不限于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將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其償債能力;,乙方、抵押人與他方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
(7)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而債務人未按債權人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9)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單項業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10)乙方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財產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12)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規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八條中所規定的義務;
(14)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2、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并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并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
(4)采取維護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所產生債權的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九條:合同變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只能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或變更。債權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以及準許債務人遲延付款均不構成債權人放棄或改變其權利,同時也不影響、減損或限制損害債權人行使權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應當以專遞信函或電話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頁所述的地址、電話或之后以書面方式提供的地址、電話發送。如以專遞信函方式發送,專遞信函發送后的第5個工作日,不論債務人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已經送達。如以電話方式發送,視為立即送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與本合同項下債權相關的承諾書、擔保函等文書,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與甲方所簽訂的《借據》、清單、申請書、承諾書等文書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其他補充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聲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這里的“罰息”就屬于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而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當事人一方在客觀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違約事實,就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貸款人為了執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對借款人違約必須采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具體地說,在下列情況下,貸款人對違約人可以采取這種措施:
(1)借款人由于繼續收購銷售小、儲存大和邊處理、邊積壓商品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2)借款人對質次價高、殘損變質商品不積極處理,從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3)借款人擅自動用自有資金向外單位投資的;
(4)借款人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于財政性開支或者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用于職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的。
借款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條 當事人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三條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證等內容。
第二章 貸 款
第四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四十六條。
第五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四十七條。
第六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四十八條。
第七條 貸款利率
見本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調整合同利率。
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乙方有義務直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條 劃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專項劃款方式即乙方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丙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賬戶名及賬號見本合同第五十條。
第三章 還 款
第九條 還款原則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償還貸款本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一次貸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還款不能遲于本合同期限屆滿日。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甲方還入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十條 還款總期數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月還款,確定還款總期數,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一條。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還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兩種還款方法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二條。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每月還款額=月利率×(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1×貸款本金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條 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兩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三條。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劃日從甲方在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還款。活期存款賬戶是指儲蓄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儲蓄存折賬戶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須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并在乙方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活期存款賬戶。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賬戶用于扣收貸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內要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并重新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約定新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二、柜面還款方式 即甲方在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規定的營業柜臺以現金、支票或信用卡、儲蓄卡辦理還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應將所有拖欠款項和當期還款額一并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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