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 )公司
乙方(借款人)( )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原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書(見附件)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貳萬元 (小寫: ¥ )
二、借款用途為 資金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現金的方式將所借款項給乙方。 借款人收款確認: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fā)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電 話 號 碼:傳 真: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電 話 號 碼:傳 真: (丙方)保證人1: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 電 話 號 碼:傳 真:
保證人2: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法 定 代 表人: 住 所:電 話 號 碼: 傳 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出借人 出借人民幣(大寫) 。(具體出借金額以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據為準,借據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實際發(fā)放
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次或者一次發(fā)放,借據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日)利率 。甲方向乙方發(fā)放借款的當日,乙方應一次性支付
利息(計算至角位,四舍五入),借款到期結清本息。
第五條 還款期限及方式
5.1乙方應當在借款到期日結清本息。如借款到期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其后的 第一個工作日。
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
5.2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為:以現金支付或者直接匯到甲方指定帳戶。甲 方指定的帳戶為: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6.1為了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愿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 責任保證擔保。
6.2擔保范圍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 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6.3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若甲方按約定提前收回款 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4甲、乙雙方協(xié)議變更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應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 帶責任保證擔保。
6.5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6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 任,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6.7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七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大寫)作為履約保證金。
甲方向乙方發(fā)放借款的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甲方將該款項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8.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 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⑵ 乙方拒絕甲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
⑶ 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卷入、即將卷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的;
⑷ 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⑸ 乙方未按期足額償還到期利息或本金,經催告后仍不履行償債義務的。
8.3甲方需保證出借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8.4借款交付后,有權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8.5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9.2乙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改變用途;
9.3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等費用;
9.4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9.5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fā)生變更,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9.6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貸后管理和風險監(jiān)控。
第十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向甲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
10.2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還款責任;
10.3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jiān)督、催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甲方借款逾期的,自收到甲方的追償通知(電話或書面通知)之日后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清償所欠全部債務。如仍未清償,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為維護債權而對其公開進行的以下一種或幾種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報紙、電視臺、電臺、互聯網等媒介公開發(fā)布催收公告。
11.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甲方處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fā)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而乙方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甲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fā)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11.5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甲方采取相關措施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
11.6若乙方發(fā)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在保證金余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第十三條 根據合同各方要求本合同需辦理公證,乙方自愿承擔辦理公證所需的全部費用。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合同各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如乙方違約,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方出借資金,乙方出具借據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各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出借人): (簽字/簽章)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1):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2):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簽章)(簽字/簽章)(簽字/簽章)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日 月
借款合同 篇3
什么是自然人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何時生效?
一、什么是自然人借款合同
自然人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均為自然人的合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關系,同時也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情況在實踐中經濟出現。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現困難向同事借錢;某人因為要籌辦一個公司向親戚朋友借錢等,都屬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
二、自然人借款合同何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即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無論當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貸款人實際交付借款時生效。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是考慮到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借款合同一般標的數額較大,訂立合同的手續(xù)復雜、嚴格,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同時,這類合同往往需要設定擔保,作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諾成即成立,那么作為
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法成立。因此,金融機構借款時,貸款人與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為成立。自然人之間借款一般都屬于互助性質的,無償的情況居我,當事人在借款活動中關注的是借款這一事實能否被證明,因而對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數情況是一手交錢,另外再寫一個借據,形式上比較簡單。即使當事人的合同采用了書面形式,貸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須支付并承擔法律責任。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還應當考慮到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免給貸款人增加過重的責任。所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這樣就分清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fā)生。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約定不支付利息。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是無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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