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xx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中心 住所:xx市福田區景田東路九號三樓 法定代表人:李宇林 通知收件人:劉洲 通知地址/郵編:xx市福田區景田東路九號四樓407室/518034
電話:0755-83520785 傳真:0755-82913457
電子郵箱: 597701598@qq.com
乙方: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葉小杭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郵編:xx市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16樓/518031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丙方: 銀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鑒于:
一、甲方系xx市政府批準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再擔保業務的機構,愿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并受其約束。
二、乙方系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成員,愿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并受其約束。
三、丙方系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成員,愿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并受其約束。
四、乙方、丙方在內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全體成員同意甲方做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業務管理人,委托其處理再擔保業務工作的具體事務。
為增進擔保機構信用,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平臺,引導產業集群健康發展,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丙方貸款提供的擔保由甲方提供再擔保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依法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本合同的下列詞語,如本合同文內無特指,則應采用下列釋義:
1、借款企業: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請再擔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擔保函明確納入再擔保體系的借款企業,具體企業名稱詳見附表。
2、貸款項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機構接受借款企業向其申請貸款,并同意貸款,并由乙方為借款企業擔保的貸款項目。
3、貸款方:指貸款給借款企業的丙方或其分支機構。
4、貸款合同:指貸款方與借款企業因貸款項目簽訂的貸款合同,含貸款方委托第三方與借款企業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編號詳見附表。
5、貸款本金:指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方向借款企業實際發放的貸款金額。
6、還款日:指借款企業與貸款方就貸款項目約定的本金還款日,貸款分期償還的,還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償還日期為準,但經甲、乙、丙三方共同認可后,可宣布貸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方向借款企業發放貸款之日至還款日的利息。
8、未還本息:指自還款日起計滿6個月,貸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業未向貸款方償還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9、《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指由xx市財政局、乙方、丙方等組織共同簽署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及本合同簽訂之后該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擔保: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1、再擔保體系: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規定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
12、市財政:指xx市財政委員會。
13、管委會: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管理委員會。
14、監委會: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監督委員會。
15、風險準備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6、分賬戶中風險準備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7、保證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8、分賬戶中保證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9、政府風險補償金分配系數: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理解。
20、代償: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規定的理解。
當發生代償時,未還本息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風險分擔比例由再擔保體系承擔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數分擔,再擔保體系用各分賬戶的款項代償。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賬戶中的風險準備金支付;不足時,再依次以市財政分賬戶中的風險準備金、乙方和丙方分賬戶中的保證金、市財政分賬戶中的保證金支付,前一賬戶款項夠支付的,不動用后一賬戶款項。
動用市財政分賬戶中的風險準備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批準。 動用乙方和丙方分賬戶中的保證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監委會審核批準。
動用市財政分賬戶中的保證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監委會、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大部分的再擔保合同都是小編在上述文章中提供的范本的樣子,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吧。我們將最專業的態度為您服務。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推動汽車事業的發展,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多贏的原則,根據各銀行規定的相關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的購車貸款客戶委托乙方進行汽車消費貸款擔保的合作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將向其貸款購車的客戶推薦給乙方進行貸款擔保業務,乙方盡力向上述甲方推薦的客戶提供購車消費貸款擔保服務。
2、對于能通過審查、滿足銀行放貸條件的客戶,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客戶收取包括貸款擔保費用(抵押登記、律師見證)等在內的車貸相關費用,與客戶簽訂車貸擔保服務的相關法律文件。
3、基于甲方的推薦行為,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向甲方分配車貸擔保業務中的收費利益。
4、乙方獨自承擔與車貸之間的車貸擔保業務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指定工作人員專人負責甲方購車客戶的貸款業務,以便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的協調工作以及相關資料和款項交接。
2、乙方及貸款銀行相關調查人員對車貸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同時對車貸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對最終調查結果負責。
3、車貸客戶通過乙方及貸款銀行的信用審核后,乙方在貸款客戶要求的提車時限內將剩余車款(扣除首付款后的車款)交予甲方,甲方及時為貸款客戶辦妥車輛交易手續并交付車輛。
4、乙方向車貸客戶提供優質的車貸擔保服務,在乙方的服務下,銀行能根據客戶需求提供(貸款年限為一至三年)的汽車消費貸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推薦的車貸客戶后,應指派專人到甲方營業地點向客戶提供車貸擔保服務,向客戶解釋車貸流程、需提供的資料以及車貸收費標準。
6、因涉及到甲乙雙方利益分配,故乙方向客戶公布并執行的車貸服務收費標準中的“貸款擔保業務介紹費”“須嚴格按照甲方已向車貸客戶計算并(按每筆業務)提交給乙方的書面車貸費用計算標準執行。
7、乙方自行與符合審貸條件的車貸客戶簽訂車貸擔保業務的相關法律文件,協助客戶與貸款銀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的相關法律文件,并按本合同約定盡快向甲方交付車貸客戶購車的貸款款項。
8、甲方就客戶與乙方的業務辦理提供協助并配合辦理貸款手續。
9、甲方推薦給乙方的客戶,乙方不得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而侵害應分配給甲方的利益。
10、甲乙雙方對本合同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
13、甲方推薦的車貸客戶,乙方有義務對客戶資料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客戶資料。
14、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整個服務過程,直到客戶完成汽車貸款,還返傭金完畢。
15、乙方就甲方推薦的客戶在貸款手續辦理中有道義提供協助義務,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按揭車的服務流程,以便甲、乙雙方做好與客戶的溝通工作。
16、甲方保證對推薦給乙方的車貸客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并承擔其因材料不真實所帶來的法律責任,不承擔因客戶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三、利益分配
1、乙方分配給甲方的利益包括以下項目:貸款業務介紹費用……
2、乙方分配給甲方的“貸款業務介紹費用”利益金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6項所述“甲方已向車貸客戶計算并提交給乙方的書面的車貸費用計算標準”與本合同附件所述“乙方針對甲方執行的車貸擔保服務最低收費標準”與本合同附件所述“乙方針對甲方執行的車貸擔保服務最低收費標準”之差額計算并全額給予甲方。
3、上述利益分配采用“一車一結”的方式支付。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客戶與乙方結算完畢車貸擔保費用后2個工作日內,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該筆業務的合作利益。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后,雙方視合作情況可另行續約。
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十個工作日,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款項結算。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標準向車貸客戶收取甲方應分配之部分費用的,乙方自行補齊差額。
2、甲方應按時提供購車發票、車輛登記證書,保險等相關資料。如未能及時提供,乙方將順延其辦理貸款、擔保手續及款項結算時間。
六、其它
1、甲方調查員應一次性將按揭購車所需資料給客戶說清。
2、甲方調查員必須為甲方客戶詳細解釋所簽合同的具體內容。
3、甲方提供的客戶,銀行查得征信通過且資料沒有題,達到放款條件經銀行審批通過并核實到甲方貸款客戶貸款資金到位,乙方應無條件協助甲方客戶結算費用。
4、甲方向客戶收取機動車發票原件、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保險等證書,每月底統一交由乙方保存。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附:乙方針對甲方執行的車貸擔保服務最低收費標準。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擔保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基于自愿、平等、誠信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所購買的車輛:
車型(品牌規格):
發動機號:
車身架號: 通過銀行支行發放銀行按揭貸款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提供貸款履行擔保,甲方為乙方向貸款銀行提
供擔保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貸款期限月。(其貸款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為準,如遇上浮下調遵其執
行),具體貸款事項、擔保范圍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編號:)為準。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規定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
相關材料。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止。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4、在保證期間內甲方有權不定期了解乙方的資產狀況,如發現乙方有隱匿、轉移或減少財產、串通他人等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要求提供反擔保,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甲方享有接受貸款銀行委托代為追償、配合銀行追償的權利。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相關材料。
2、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金額履行還款義務,不得為逃避還款義務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對所購買車輛的使用情況的調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擔保標的,否則應承擔甲方合法權益由此造成遭受損害應負的賠償責任。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在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
。1)貸款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2)發生貸款所購車輛發生損毀、滅失等風險;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還款義務;
。4)發生財產減少或損失導致不能清償到期還款義務;
(5)產生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情形;
。6)乙方發生住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變更事項;
。7)、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對本項貸款、擔保產生影響的情形;
(8)、發生足以影響本項擔保的其他情形。
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并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依收款憑證按規定予以退還已付擔保費)。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由甲方代乙方向貸款銀行繳納,待乙方還清全部貸款后由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返還,并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按規定予以退還已繳保證金)。
7、乙方應當按規定為所購車輛投保,投保險種包含:(1)交強險;(2)車輛損失險;(3)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30萬);(4)盜搶險;(5)自燃險(6)其他附加險。
8、乙方所投保車輛指定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第二受益人為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期間發生乙方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的行為,甲方有權代為辦理相關保險工作直至擔保義務履行完畢,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0、因車輛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的保險金、損害賠償金,乙方按規定給予賠付外,不得作其他用途并不得妨礙貸款義務的履行。
11、乙方如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借款到期之日起算,除已付擔保費外由甲方另外加收擔保費(標準為已付擔保費的2倍)。
12、乙方逾期或不履行還款或清償義務造成甲方因催收或代償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從已繳保證金扣除相應金額,保證金額不足本條第6款所列比例,由乙方即時補足差額。
13、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如產生甲方代償責任,乙方應在甲方代為清償相應還款義務的3天內清償甲方代償款。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于已代償款百分之十的金額。
14、乙方向貸款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后不得單方解除購車協議,否則因此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損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5、在貸款期間,乙方自行妥善使用、管理、保養貸款車輛,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發生有關車輛責任情況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責任情況的發生除對履行貸款義務、擔保事項產生影響外,否則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條:乙方如違反第二條項下任一義務,還應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除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按貸款金額的30%計算),還應賠償給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業利益,并承擔甲方為追索上述費用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查詢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等)。
上述乙方違約行為和甲方損失及費用自發生日起至向甲方實際賠付日止,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四倍的利息。
第四條:雙方特別約定本協議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方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寄出相關書面通知及法律文書均視為實際送達。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時間: 時間:
擔保合同 篇4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征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段餀喾ā贰ⅰ稉7ā芳啊稉7ń忉尅返确、法規、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段餀喾ā、《擔保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并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稉7ā返谒臈l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并非《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后,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擔保合同 篇5
貸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電話:
擔保人1(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擔保人2(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經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
民間借貸原則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短期人民幣資金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由丙方擔任本借款的擔保人,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叁仟伍佰萬 元整(小寫)¥00,000,000.00 元,利率為:月息 3.5% 。日利息計算方法為月利率/30天。
第二條 貸款支付方式:
貸款以現金支付或者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該筆款項劃入,以實際達賬日起計息。
第三條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為 15天 ,即自 20xx年 9月 日起至 20xx 年 9月 日止。最終按實際借用天數計息。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搭橋資金借款。
第五條 還款日期:
借款人通過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還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歸還貸款人的借款,還款的賬戶 。借款人因條件變化而不能依照約定方式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時生效。貸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確認的地址寄發信箋,借款人簽收則視為送達,信箋被退回,亦視為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借款人。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以下方式擔保:
(一)由 提供 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物為(詳見抵押清單)。 如抵押物貶值、損失、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ǘ┯ 提供保證擔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借款的,由丙方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對借款本息及產生的所有費用負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 聲明與承諾
借款人聲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備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權利。
。ǘ┙杩钊讼蛸J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性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1、 與借款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借款人承諾如下:
。ㄒ唬 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二) 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ㄈ 借款人進行任何投資活動或對其財產作重要處分的,需事先通知貸款人。如上述行為將對借款人的償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償還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借款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承諾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于其自身凈資產。
。ㄎ澹 借款人對貸款人債務的清償順序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借款人在其他銀行申請貸款或增加其他債務前,應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時,抵押物由貸款方保存、監管、提取,借款人無任何異議。
。ㄆ撸 借款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發生其他影響其他償還能力的情形。
。ò耍 發生下列情況時借款人承諾貸款人有權按抵押物價值(以購進時不含稅價為準)的60%立即處理抵押物,并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票據等文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違約事件處理:
如借款人逾期還款的,要向貸款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項。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據為準)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滯納金(借款金額×0.05%×逾期天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都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ㄒ唬┙杩钊擞馄谖锤侗窘穑
(二)借款人在其他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ㄈ┙杩钊素攧諣顩r嚴重惡化:
(四)抵押物、質押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
第九條實現債權的費用、索賠費用承擔
借款人同意承擔貸款因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項)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項: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處理費:
2、 貨款人委托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代理人代貸款人向違約方主張權利、追收款項等法律事務而發生和/或將要發生的律師費(即包括在準備提起訴訟、訴訟、強制執行等過程中貸款人已支付的律師費和/或根據貸款人與律師事務所訂立的委托合同約定根據案件或委托事務辦理結果將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總額不超過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或支付款項30%的風險代理律師費):
3、 差旅費(包括貸款人工作人員、委托律師的差旅費):
4、 評估費、公告費、公證費:
5、 依法處置違約方財產而發生的稅、費。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訴訟時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擔上述費用的訴訟請求,因該項請求而發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等費用同樣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當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
借貸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書面文件以郵遞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發出之日起五日內則視為送達:
借款人地址: 郵政編碼:
貸款人地址: 郵政編碼:
擔保人地址: 郵政編碼: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決。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件
下列附件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其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ㄒ唬 借款借據:
。ǘ 合同中列明作為本合同附件產生效力的文件:
(三) 貸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時規定在本合同簽署時和本合同簽署后再行簽署的所有輔
助型文件。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貸、擔保方叁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借款人已經與貸款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
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各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無正方)
貸款人: 借款人:
擔保人1:擔保人2: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6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7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8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9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10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2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13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14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15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16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17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8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19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20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1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2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2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代理合同書代理記賬合同履約類保函擔保合同范本
擔保合同 篇7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經借款人申請、保證人同意的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2、被保證的主債權標的種類、數額:為保證人同意為借款人保證的金額。
3、保證人為被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本息上限應小于保證人在本站的凈資產。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人自同意并簽定本保證合同起,保證人帳戶相應本金及利息將被凍結。
3、保證人的保證金額被凍結后,不影響其在站內周轉,但不能提現。
第四條 保證人義務
1、債權到期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同意本站隨時自動將本站凍結的保證資金扣劃給債權人,用于歸還債務。
2、保證人在本站按本站操作同意為借款人擔保,既視為本保證合同成立。
第五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8%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本站有權直接用保證人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用電子郵件、短信等形式發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保證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自保證人按本站要求完成同意擔保操作、借款人取得借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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