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 篇1
編號:(工字)第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 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2
返租回報擔保協議;買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出賣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擔保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丙方愿意就甲、乙的產權買賣過程中甲方返租回報安全;第一條丙方在本協議中為甲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第二條乙方將甲在其持有的聯邦印象金秀公司____;第三條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所獲得
買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愿意就甲、乙的產權買賣過程中甲方返租回報安全提供資金擔保。本保證合同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丙方在本協議中為甲方資金安全提供資金擔保,有責任協調甲、乙雙方做到:甲方在乙方處所買商鋪時就返租回報所簽署的托管協議,甲方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返租回報金額。
第二條 乙方將甲在其持有的聯邦印象金秀公司__________產權依簽署托管協議所得返租金付給甲方,從始__________止__________,總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所獲得的返租款給甲方,如果甲方未能順利從乙方處取回上述款項,則由丙方在第五個工作日承擔先行還款義務,同時,丙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款項并保留相應的權利。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變更主合同項下有關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乙、丙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擔保合同在甲乙雙方完成返租款給予后,乙方收到該返租款最終確認后自動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甲乙雙方在簽定托管協議時,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乙方所應履行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履行先給付義務。
2.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協議規定產生返租款轉到甲方名下,丙方視甲乙雙方完成協議事宜,丙方不承擔乙方資金擔保義務。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根據您提供的銀行賬戶,我司將將在規定日期將租金支付至您的如下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請您核實上述租金標準及賬號信息,并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于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并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并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并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于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并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編號:xxxx
縣鄉(鎮)合同編號:xxxxx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為 元。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并告知擔保人),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借款方擔保 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人):貸款單位:(章)擔保單位(人):公證機關:
(章)(章)
負責人:xxx(章) 負責人:xxx(章) 負責人:xxx(章)
財會人:xxx(章) 經辦人:xxx(章) 財會人:xxx(章) 公證機關
負責人:xxx
簽約日期:x年x月x日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人:
被擔保A人:貴公司司 代理人文益書 被擔保B人:####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 擔保內容:###建工程履約擔保在擔保A人為該工程發包人代表,B人為承包人代表,為更好地履行《施工合同》雙方約定,特定立本擔保合同:
一、被擔保A人:用該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作履約擔保,作以下承諾:
1、各期撥付的工程款,延期壹個月時,由擔保公司計算停工損失,追討應撥付的工程款和超期違約金。
2、未按照《施工合同》的相關約定履約,使工程長期停工達兩個月時,由擔保公司迫賣土地和在建的建筑物支付被擔保B人的投資。
二、被擔保B人用20萬元的履約金和墊款投建該項目至第二層主體完成的投資作履約擔保,作以下承諾:
1、未按質量標準和《施工合同》施工工期和完成的,由擔保公司按質監部門的規定督促返工和追討違約金。
2、長期停工達兩個月時,動用履約金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完成某期撥款階段的工程施工,下一期撥款階段再不進入施工的,終止合同不與中途結算。
三、擔保公司根據被擔保人的履約承諾,接受被擔保人違約訴告,派員調查核實,按擔保的相關約定組織被單保人協調和仲裁。擔保合同四、其他事項
1、在擔保時間從《施工合同(副本)》生效開工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終止,總擔保期300天。
2、被擔保人在工程開工前壹天將《國有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和履約金一并交擔保公司。
3、本擔保20萬元的履約金的利息,作為本擔保的擔保費,擔保費用由被擔保人雙方分別承擔50%。
4、擔保期終止10日內,退還擔保人《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副本)》和履約金本金。
五、本擔保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章)后生效。
擔保人:
被擔保A人:
被擔保B人: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XX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
為順應市場經濟潮流,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好的分散和控制風險。本著“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一條:擔保資金管理
(一) 甲方在乙方所屬營業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在乙方所屬機構中任選一家開立)和保證金專用賬戶(以方便辦理業務為原則選擇開立機構);
(二) 甲方因按當年(累積的?新增的?)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10%后,實行差額提取),用于擔保賠付;
(三) 非貨幣形態的被擔保資金按國家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條: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
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對外的擔保責任實行合并計算、總量控制。甲方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所有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甲方上一年度所有者權益的1.4倍。且甲方有義務向乙方通報所有對外擔保的真實情況并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
第三條:保證責任的形式
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業務合作范圍
(一) 甲方擔保的貸款種類主要為流動資金貸款及相應的表外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為六到十二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年(含三年)。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
(二)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利率政策及乙方所制定的貸款政策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為控制風險,凡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由甲方及乙方所屬機構共同把關審查,雙方密切協作,及時交換和通報被擔保企業的有關信息,加強對被擔保企業的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權益,乙方所屬機構向甲方提供被擔保企業(在取得被擔保企業許可之后)在XX銀行的資信等級、貸款余額、還本付息等情況,以協助甲方做好擔保前各項準備工作;
(二) 乙方承諾在甲方對具體企業的擔保期間,如發現被擔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出現有重大問題時,及時告知甲方。雙方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三) 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為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第六條:保證金
(一) 甲方為中小企業在乙方貸款進行擔保時應提供不低于擔保本金12.5%的擔保保證金,納入保證金賬戶專戶管理。乙方對甲方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應向甲方計付保證金利息,但如發生提前收貸或提前要求被擔保人補足票款的情況,甲方未履行保證擔保責任導致乙方扣劃相應的保證金的,保證金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甲方應確保保證金存款不低于擔保金額的12.5%,若低于上述比例,乙方可以根據本協議要求甲方補足保證金,并拒絕甲方支用該保證金,同時停止向甲方擔保的借款人辦理新貸款,直至甲方在乙方保證金存款達到或大于12.5%。
(二) 甲方在向乙方申請入圍時存入50萬元入圍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不計利息,待甲方入圍資格到期且其擔保的業務全部清償以后,甲方明確表示不再與乙方合作,則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50萬元保證金。
(三) 上述兩種保證金均用于為甲方擔保業務進行擔保,當甲方所擔保業務發生逾期不能清償時,乙方在要求甲方替其償還后仍未償還的,乙方有權依次扣收上述的擔保保證金、入圍保證金。一旦扣收入圍保證金后,其在乙方入圍資格將被取消,乙方將停止受理甲方所擔保的業務。
第七條:在被擔保人貸款到期前三十個工作日,甲方與乙方所屬機構應共同與被擔保人聯系,以決定續貸或還款,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以防止出現貸款逾期。
如被擔保人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所屬機構應于逾期之日起向被擔保人發送催收貸款通知書,并同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簽催收通知回執,同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所屬機構組織催收與追償,催收期(即從貸款逾期之日起算)為三個月,經催收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本息,乙方所屬機構可在逾期三個月時,從甲方保證金賬戶中直接扣收被擔保人所欠乙方全部貸款本息(含罰息),此時甲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其在乙方所屬機構賬戶上有足夠的用于償還乙方貸款本息的資金。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后,乙方所屬機構將被擔保人全部的借款資料副本移交給甲方,便于甲方依據《擔保法》第31條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乙方所屬機構有責任予以協助。
第八條: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不良率達到3%時,乙方所屬機構有權立即停止發放新的由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待甲方所擔保的貸款不良率降低后,乙方可恢復受理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業務。
第九條:為進一步加強對申請企業生產、經營及資金運用情況的了解,甲、乙雙方均應優先支持在乙方所屬機構開立基本賬戶的企業,甲方應積極推薦企業在乙方所屬機構開立基本賬戶,乙方所屬機構也應積極向甲方推薦優質貸款客戶,以便促進該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第十條:甲方應定期向乙方所屬機構提供甲方經營狀況、財務報表、對外擔保等相關情況,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以便乙方所屬機構了解和掌握甲方擔保能力的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對于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甲方與乙方所屬機構逐筆 另行簽訂擔保合同。甲方自行與本協議所提及的借款人簽訂反擔保合
同一份交乙方留在。被擔保人用款計劃經甲方審核蓋章后提交乙方,乙方所屬機構在甲方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生效后,按照用款計劃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表外業務擔保參照本協議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不作為乙方是否發放貸款的依據。乙方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和信貸政策,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乙方的信貸規章制度和信貸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擔保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甲方所擔保的貸款發放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乙方,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貸款審批流程。
第十四條: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及乙方各所屬機構。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有效期為壹年。本合作協議屆滿,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因具體授信業務而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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