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擔保合同 篇1
出借方(甲方):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擔保方(丙方):
公司全稱:
甲、乙、丙方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資源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利息、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000000.00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同下)。
1.2 利息為每月***萬元,借款期限***個月,共計***元整。
1.3 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 還款方式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2、擔保
2.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作為連帶責任擔保。
2.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3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4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2.5 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至次日起兩年。
2.6 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7 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8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2.9 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3、 乙方權利、義務
3.1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3.2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
3.3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4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4、 違約責任
4.1 乙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計收延遲違約金。違約金為借款的***%。
4.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4.2.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4.2.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4.2.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4.2.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4.2.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收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5、 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5.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款用償清之日終止。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1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證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2.2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6、 議解決雙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7、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8、 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于吉林市。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范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
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
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
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
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
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
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
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
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
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
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
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
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
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
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
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
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
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
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
債權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
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
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
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
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
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
×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
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
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______
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出借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損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8.借款人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出借人登報聲明公示其違約信用信息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出借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當出借人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出借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借款人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于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并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并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并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于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并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5
獨立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債權債務進行擔保的事情,可以在主合同當中約定相應的擔保條款,然后由擔保人簽字蓋章,或者單獨在債權人與擔保人之間簽訂一份擔保合同。像這樣獨立的擔保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在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介紹吧。
一、獨立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從文意的角度來理解,“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該款的前半句已經明確了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從屬關系。上述兩種觀點對于這個問題沒有分歧。關鍵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該約定是否是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從屬關系的約定,比如擔保合同約定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這相當于確認主合同的效力與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從屬關系,兩合同的效力相互沒有影響。
但是,若僅作此理解,則“另有約定”的概念過于寬廣,似乎主合同與擔保合同是互不影響的兩個合同,只要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那么無法體現兩合同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性。如果從限制性解釋的角度出發,主張此處“另有約定”理解為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約定擔保人對無效合同的后果負擔保責任,這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約定的內容是因主合同無效而應產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這一解釋,彌補了文義解釋說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內在關聯性的忽略。
二、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指什么
我們理解的“另有約定”的意思應該是,否定從合同的效力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礎上約定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的所承擔的擔保責任與因主合同無效所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前者是對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后者是在主合同無效時對債務人承擔責任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與擔保合同的從屬性有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物權法》這一規定進一步表明,我國現行法沒有采取物權行為獨立性與無因性理論。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別規定了擔保合同不因主債權債務合同的無效而歸于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是否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不可以由當事人來約定。比如《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也即,最高額抵押權并不是從屬于其中的某一個債權的。如果某一個債權無效,最高額抵押權并不因此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亦排除了當事人之間約定債權債務關系合同和擔保合同之間是否具有主從關系的可能性。
對于獨立的擔保合同來講,其同樣要手《合同法》的約束。我們在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時候,只要該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之間是自愿簽署的,那么該合同就具有效力,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更多擔保合同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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