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一聽到寫報告就拖延癥懶癌齊復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畢業學生實習報告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畢業學生實習報告 篇1
因此這次實習相對于前面的認識實習、單項實習更有意義。學院統籌安排下,我們02級水工、農水、水動三個專業于20xx年2月25 日踏上了此次畢業設計之路。目的地是世界級工程——三峽水利樞紐工程。
在實習教師小組的幾位老師安排下我們的實習流程基本定型在上午聽專題報告,下午做專項參觀實習。報告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峽樞紐概況認識、壩工。設計、葛洲壩水利樞紐(此三項講座內容由三峽總公司高工李君林老先生主講);三峽水電站設計、三峽工程建設監理概述、三峽水利樞紐截流工程、工程建設監理發展概況(此三項由三峽發展公司李先鎮副總監主講);長江航運及三峽通航建筑物(三峽總公司建設部鄧朝高工主講);施工機械(原三峽設備處處長主講)。參觀內容有:三峽展覽館、壩頂及120棧橋、右岸廠房及三期圍堰、下岸溪料場、三期工程砼拌和樓、葛洲壩電廠。
通過這次實習,我對水工專業在工程實踐中的工作對象、面臨問題及解決辦法有了一個較為全面的理解。鞏固專業知識的同時也增加了行業責任感,實習的日子里也加深了同學友誼,鍛煉了團隊精神。現將實習的有關專業認識和個人感想分兩部分總結報告如下:
第一部分 專題報告總結
總結實習期間專家報告的內容,將這些報告整理成如下幾方面陳述:
一、三峽水利樞紐概況
三峽水利樞紐壩址位于西陵峽的三斗坪,距葛洲壩工程38km,是一座具有防洪、發電、航運、環保以及養殖、供水等巨大綜合利用效益的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整個工程包括一座混凝土重力壩,泄水閘,兩岸壩后式水電站,右岸地下廠房,一座永久性通航船閘和一架垂直升船機。三峽工程建筑由大壩、水電站廠房和通航建筑物三大部分組成。大壩壩頂總長2309m,壩頂高程185 m,水電站左岸設14臺,右岸12臺,總裝機26臺(*32臺)單機容量70萬千瓦(注:另還有地下廠房6臺機組和2臺5萬千瓦廠用發電機),總裝機容量為1820萬千瓦(*22400萬千瓦),年發電量847億千瓦時。通航建筑物位于左岸,永久通航建筑物為雙線五級船閘及單線一級垂直升船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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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分三期,總工期17年。一期5年(1992——1997年),主要工程除準備工程外,主要進行一期圍堰填筑,導流明渠開挖。修筑混凝土縱向圍堰,以及修建左岸臨時船閘(120米高),并開始修建左岸永久船閘、升船機及左岸部分砼壩段的施工。
一期工程在1997年11月大江截流后完成,長江水位從原68m提高到88m。己建成的導流明渠,可承受最大水流量為20000m3/s,長江航運不會因此受到很大影響。可以保證第一期工程施工期間不斷航。
二期工程6年(1988-20xx年),工程主要任務是修筑二期圍堰,左岸大壩的電站設施建設及機組安裝,同時繼續進行并完成永久船閘、升船機的施工,20xx年6月1~15日大壩蓄水至135m高,圍水至長江萬縣市境內。張飛廟被淹沒,長江三峽的激流險灘再也見不到,水面平緩,三峽內江段將無上、下水之分。永久通航建成啟用,7月10日左岸首臺機組發電。
畢業學生實習報告 篇2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XX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X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開工。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
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具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
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
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畢業學生實習報告 篇3
一、畢業實習概念
經過在學校的理論,使我們對汽車維護有了基本掌握,對于汽車維護有了一個維護的學習掌握,我們將畢業了,要離開學校去找屬于自己的工作,也去學習如何做一名汽車維護技術師,怎樣去做一名汽車維護的技術師,去完成別人給點每一個貴重的任務。
在我實習過程中,我感受到作為一名技術師,每次出去的時候都會在大街上東看看西看看,看別人怎樣維修,如何去評分別人的成功,能看出別人用的方法。
汽車維護在中國已經有了很久的歷史,雙是中國維修行業,走向成熟后必然要出出現新的研究領域,而我們正是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現的人才型,不僅對基礎維護理論能夠熟練運用,對計算機方面等,也有了初步的掌握,我要做一名真正的技術師和計算機兩者之間找到最好平衡點。
二、畢業實習目的
⒈鞏固和加強汽車構造和原理課程的理論知識,為后續課程的學習奠定必要的基礎。
⒉使學生掌握汽車總成、各零部件及其相互間的連接關系、拆裝方法和步驟及注意事項;
⒊學習正確使用拆裝設備、工具、量具的方法;
⒋了解安全操作常識,熟悉零部件拆裝后的正確放置、分類及清洗方法,培養良好的工作和生產習慣。
⒌鍛煉和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
三、畢業實習時間
20xx年3月15號-20xx年3月15號
四、畢業實習地點
上海市青浦區鳳溪鎮鳳中路488號
五、畢業實習單位
上海大眾汽車修理廠
六、畢業實習內容
掌握汽車的傳動系統、行駛系統、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中各主要零部件的工作原理,以及它們的拆卸、裝配和調整方面的操作。
(一)變速器的拆裝
先將外部螺釘旋下,然后拆下變速器外殼,觀察變速器的安裝位置以及與發動機的聯
結關系。了解變速器操縱機構的結構特點,觀察各擋位齒輪的傳遞方式,然后拆下齒輪對變速器進行清洗,在清洗完以后,在老師詳細講解完工作原理后把各個零部件重新組裝起來。
(二)離合器的拆卸
在變速箱體中拆下離和器總成:先拆下離合器蓋與飛輪聯接螺栓,然后將離和器從飛輪上去下。仔細觀察各零部件的結構特點,熟悉各零部件的名稱和作用。同樣在了解完其工作原理后對其進行清洗并按要求組裝起來。
(三)發動機的拆裝
在老師的安排下,我們五個人一組進行發動機的拆裝,我們小組拆的是一個四缸直列水冷式發動機,先按要求拆下化油器,由于時間原因,對化油器內部零件沒有進行拆裝,不過事先我們已經拆裝過化油器,這里就沒有特別要求。然后卸下分電器等外部零部件,拆下電動機和發電機等組件。然后拆下進,排氣只管,卸下氣缸罩,然后把兩側的汽油泵以及節溫器,這樣發動機外部組件基本拆卸完畢。
七、畢業實習總結
通過此次實習我收獲了很多東西,了解了汽車的基本構造和基本知識,增強了團隊合作精神,真正在工作中體會到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同時也增強了積極面對和克服困難以及吃苦耐勞的能力,為以后對工作的適應打下了比較好的基礎。
對于整車的拆解我們遵循著嚴格的流程,有著明確的分工,每個班分成三個組——主拆組、分拆組和數據登錄組,這都對我們順利的完成拆車實習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正式的拆車之前我們首先對車輛的整車姿態進行了測量,對車輛的各個姿態進行拍照。在此之后有做了些拆車之前的準備工作,例如斷電、放水和放油。之后我們進入了正式的拆解環節,在現場督導的指導下整車的拆解緊張而有序的進行。首先拆的是四門兩蓋,由于大多數同事沒有拆車的經驗,所以在拆的時候都沒有找到技巧導致拆的比較慢。然后開始拆保險杠和翼子板。在拆車之前我一直都認為保險杠都是用金屬等強度比較到的材料制造的,但是拆車的時候發現我們拆的車的保險杠是塑料的,感覺到有些難理解,保險杠是塑料的在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又怎么起到保險的作用呢?通過別人的講解使我走出了保險杠必須是金屬制造的這個誤區,原來采用塑料也有其優點。乘用車上的保險杠的主要作用是在碰撞的時候可以吸收掉部分能量,從而保證車輛乘員的安全,我們這個車前保險杠后面沒有吸能塊,其他的兩輛車有吸能塊,這樣其吸能效果可能會更好。此外保險杠還可以起到裝飾的作用,同時還可以減輕車輛的重量,我想可能還和行人保護有關系吧。還有原來我對汽車的各個燈的名稱和作用也不是很清楚,通過電器科室的陳工的講解是我了解了汽車各個燈的名字和作用,之后我又請教了我們班的宋督導進一不加深了對車燈系統的
了解,從而分清了遠光燈、近光燈、位置燈、制動燈、轉向燈和倒車燈。像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我想如果要不是參加車輛的拆解實習我現在還是一個車盲,連最基本的汽車常識都不知道。再此之后我們又先后拆解了車輛的底盤部分包括離合器—變速器、前橋、后橋、前懸、后懸以及制動和轉向的相關構造,之后移除了發動機。在整車的拆解之中沒有去拆發動機和變速器,只是將發動機和變速器在離合器那里斷開。在斷開離合器之前也在書上看過離合器的構造,但是看了一段時間還是沒搞明白怎么回事,在拆解離合器之后我向幾個比較明白的同事請教了相關的問題,在他們的耐心解答之下我基本上搞明白了離合器的工作原理。有時候有些東西并不能通過看書來搞明白,通過觀察事物和別人的講解理解起來就相對容易很多,以后在工作做要學習的東西還有很多,在學習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注意方法,利用正確的方法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畢業學生實習報告 篇4
200x年2月至4月兩個月期間,我在寧波海曙比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辦公室文員崗位實習。
這是第一次正式與社會接軌踏上工作崗位,開始與以往完全不一樣的生活。每天在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上班期間要認真準時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們的肩上開始扛著民事責任,凡事得謹慎小心,否則隨時可能要為一個小小的錯誤承擔嚴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價,再也不是一句對不起和一紙道歉書所能解決。
“天下英雄皆我輩,一入江湖立馬催。”
從學校到社會的大環境的轉變,身邊接觸的人也完全換了角色,老師變成老板,同學變成同事,相處之道完全不同。在這巨大的轉變中,我們可能彷徨,迷茫,無法馬上適應新的環境。我們也許看不慣企業之間殘酷的競爭,無法忍受同事之間漠不關心的眼神和言語。很多時候覺得自己沒有受到領導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無關重要的雜活,自己的提議或工作不能得到老板的肯定。做不出成績時,會有來自各方面的壓力,老板的眼色同事的嘲諷。而在學校,有同學老師的關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課,很輕松。常言道:工作一兩年勝過十多年的讀書。兩個月的實習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我從中學到了很多知識,關于做人,做事,做學問。
自學能力
“在大學里學的不是知識,而是一種叫做自學的能力”。參加工作后才能深刻體會這句話的含義。除了英語和計算機操作外,課本上學的理論知識用到的很少很少。我擔任的是文員一職,平時在工作只是打打電話處理文件,幾乎沒用上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而同公司的網站開發人員就大不一樣了。計算機知識日新月異,在一個項目中,他們經常被要求在很短的時間內學會用一種新的計算機語言進行開發設計,他們只能在自己以前的基礎上努力自學盡快掌握知識。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知識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點知識肯定是不行的。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于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
工作很辛苦
由于現在還住校,所以每天7點不到就得起床去擠公交車,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氣,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有時候公司業務繁忙,晚上或周末得加班,那留給個人支配的時間更少。我們必須克制自己,不能隨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來,而在學校可以睡睡懶覺,實在不想上課的時候可以逃課,自由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