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工作計劃
20××年,xx市委、市政府在金寨座談會后,xx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研究具體落實措施,制定詳細工作方案,經過縣政府常務會和縣委常委會討論審議,決定由縣紀委牽頭負責,縣農委、縣財政局具體承辦,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實的方案、最強的措施、最棒的力量和最好的效果把事情辦好、把好事辦實。經過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通過宣傳發動、清理核實、移交登記、檢查驗收四個階段周密部署,抓住關鍵環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堅持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分配權不變的前提下,將農村集體“三資”統一移交到鄉鎮代理服務中心代行管理權。目前,全縣16個鄉鎮及經濟開發區都建立了農村“三資”代理服務中心,135行政村都成立“三資”工作站,初步實現了“三資”代理服務工作制度化、電算化、常態化目標。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監管網絡。
縣委十分重視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工作,將它納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農村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年終對鄉鎮實行考評。為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工作組織領導,縣里成立了由縣委常委、壓濾機濾布紀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組,各鄉鎮也分別相應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負責總抓。各鄉鎮依托政務服務中心(有的鄉鎮單獨設立辦公室)建立“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從農經站、財政所抽調精干人員具體承擔業務,所轄各村(居)委也分別建立“三資”工作站,由村主任兼任站長,村文書兼任報帳員,形成了縣、鄉、村三級監管網絡和工作推進機制。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工作活動開展以來,我縣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作用,通過開設專欄、編發簡報等形式,大張旗鼓宣傳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的意義、程序、實施步驟,營造了濃厚輿論氛圍,極大地提高了干部群眾的知曉率、參與率。
二、規范操作方法,完善機制建設。
在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我們堅持做到:
一設立:
鄉鎮建立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配備3-5名工作人員,設中心主任、常務副主任、資金會計、審核會計、統管會計5個崗位,中心主任由鄉鎮紀委書記兼任,常務副主任由財政所長或農經站長兼任,在業務上接受縣農委、縣財政局的指導。
二取消:
一是取消村級會計,只設報帳員;
二是取消村級賬戶,將各村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一律取消,實行鄉鎮統一管理。
三清理:
一是清理資金,主要是核對現金數額、銀行存款與帳戶是否一致;
二是清理資產,對存貨進行分類登記,做好總帳和明細帳,對固定資產實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及時查明原因,按照相應程序處理,對應收款等往來款項進行函證,明確債務人,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村級在建工程,及時通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對施工的材料進行清理,以便為將來竣工后轉入固定資產做準備;
三是清理資源,對村級集體所有各種資源進行實地勘察、丈量、登記,對于權屬不明、存在爭議的,暫時按村兩委認可的權屬進行登記,待權屬明晰后再做調整。20××年5月份,我縣按照省紀委等四家聯合發文《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皖農經〔20××〕101號)和xx縣《關于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的意見》(霍辦發〔20××〕5號)的新要求,針對前期在清理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省規定的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六個程序操作的,必須要開展回頭看工作。6月24日,在全縣“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推進大會上,縣農委又作了專題培訓講座,全面落實了回頭看主要環節和重點內容的培訓。通過進一步的強化組織和全面清理,依據全省統一截止清理時點(20××年12月31日),全縣共清理出農村集體資金1614萬元,比清理前多出4萬元;資產總計18397萬元,比清理前多出9968萬元;資源總計239萬畝,比清理前多出了235萬畝;債權總計3559萬元,比清理前多出了150萬元;債務總計12613萬元,比清理前多出5540萬元。我們做到了明晰了產權,鎖定了舊債,摸清了家底。
四規范:
一是規范帳戶設置,由鄉鎮代理服務中心統一開設“村級資金核算專戶”,實行單一帳戶管理,分村設帳核算;
二是規范票據管理,啟用由縣農委、縣財政局共同監制、統一印制的“村級收入專用收款收據”、“村級支出專用單據憑證”、“記帳憑證單”、“村級財務報帳單”,停止使用各鄉鎮之前的自制單據;
三是規范債權債務管理,通過全面清理,鎖定村級債權債務范圍與數額,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
四是規范招投標程序,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出租、出讓和工程建設全部按照縣制定的招投標制度嚴格實施,全程公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五統一:
一是統一制度,縣里已為鄉鎮“三資”代理服務工作制定出一系列相關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二是統一審核,對各村報送上來的原始支出憑證進行審核,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崗位責任制;
三是統一核算,嚴格按照財政部新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行統一的電算化軟件進行會計核算操作;
四是統一公開,村級各項收支逐筆逐項公開,每季不得少于一次。五是統一歸檔,凡村所移交的檔案由鄉鎮代理服務中心統一集中建檔管理,分村設立檔案柜。
六到位:
一是組織到位,縣、鄉鎮、村、社區都成立了領導機構,確定鄉鎮紀委書記具體主抓,從農經、財政部門抽調精干人員,組建了專門的隊伍,專抓代理服務工作;
二是培訓到位,對135個村級報帳員和16個鄉鎮及經濟開發區的代理服務操作人員,分兩期進行了為期6天的相關制度、操作程序培訓,并聘請省級軟件專家在黑石渡、下符橋等鄉鎮進行軟件操作示范講課,同時不定期組織以會代訓的形式進行業務再培訓;
三是操作到位,本著先易后難、先清后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充分尊重廣大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委托鄉鎮代理服務中心代行“三資”管理權。按照縣里提供的'統一文本格式,全縣16個鄉鎮135個村、社區與鄉鎮代理服務中心的簽訂了委托書;
四是責任到位,實行鄉鎮負責制,鄉鎮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其他相關人員也分工明確,各司其責,責任到人;
五是督查到位,多次召開了全縣調度會,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查找緣由,解決難題。
六是保障到位,做到了“六有”,即有人員、有牌子、有制度、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專項經費,縣財政專門安排50萬元資金,統一采購村級財務核算軟件、專用電腦、打印機以及村級使用各種票據等,同時為部分鄉鎮采購安裝了電子觸摸顯示屏,開設服務網絡端口,可供群眾隨時查閱。
三、確保工作實效,促進新農村建設。
農村集體“三資”權屬歸全體村民所有,在實行代理服務后,它的增減情況必須在村民監督下運行,實行“三審核兩公開”制,即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項必須先由村民理財小組進行初審,再交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核通過,最后由“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核把關,避免少數人說了算;審核把關后,必須通過村務公開欄向全體村民公開,資產、資源出租、出讓和工程建設項目申報過程也要公開透明,實行向村民大會報告制度,避免暗箱操作。正是這樣的按章操作、陽光操作,讓廣大群眾吃上了“定心丸”,實現了群眾事、群眾定、群眾管、群眾辦,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
一是強化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行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后,通過實施多層次、全過程的財務監督,有效調動了農民群眾參與管理監督的積極性,增強了村級財務收支的透明度,有力保障了農民群眾對村級事務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從源頭上避免了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融洽了農村基層的黨群干群關系,真正實現了“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正如一位群眾所說:“有了這樣的清理,有了這樣的制度,我們放心多了!”
二是加快了農村基層民主化進程。實行農村集體“濾布三資”代理服務后,通過“以票管收”、“以制度管支出”,扼制了收入不入帳、支出不規范等現象。通過實行“三審核兩公開”制度,層層構筑了“防火墻”。村民理財小組和部分代表自始至終參與整個清理過程,經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通報,增強了群眾的主人翁意識。
三是提高了“三資”的使用效益。實行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后,我縣在村級集體資金管理方面,嚴格按照全縣統一“流程圖”程序操作,積極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村級財務審批程序,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先審核后審批,對非生產性支出和訂閱報刊雜志實行“限額制”,對村級資產、資源或工程建設出租或發包工程,一律要求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投標的方式進行,今后凡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審核通過,擅自舉債的實行“誰舉債誰負責”,鄉鎮代理服務中心不予承認。通過節源增效,杜絕了不合理支出,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最大限度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進了“陽光村務工程”。開展“三資”代理服務工作是推行“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重要基礎。20××年,我縣以農村“三資”代理服務工作為抓手,迅速建立了“陽光村務工程”辦公室,擬發了《關于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意見》,明確在全縣范圍內大力推行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和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
總之,我縣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工作是在省市領導組的精心指導下,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通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健全制度、措施得力,工作已取得明顯成效,20××年并順利通過省市兩級對我縣一次性驗收。今后我們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方法,取長補短,務求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