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水利系統安全生產計劃
龍海市水利系統安全生產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
根據《福建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閩安委〔2015〕8號)、《漳州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漳安委〔2015〕23號)、《龍海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工作機制》(龍安委〔2015〕23號)精神,為進一步保障《龍海市水利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龍水〔2015〕3號)的有效落實,推動我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落到實處,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機制:
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機制
(一)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第一要務的首要位置,納入總體工作目標,納入黨建工作內容,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同規劃、同部署、同考核、同推進、同落實。各單位要按照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結合本單位實際,分解下達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明確事故控制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要根據年初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明晰,并抄送局安辦。
(二)將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和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完成情況納入各單位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干部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加大安全生產實績考核權重,作為干部選拔任用、晉職晉級、獎勵懲戒的重要評價內容之一。
(三)對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和目標管理責任完成情況開展半年跟蹤督查和年終考核,并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制
(四)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投入、重大隱患整治等重大問題;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季度例會,研究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基層單位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有簽到、有會議紀要、有會議相片。
(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水利工程建設、重大涉水工程建設、河道釆砂、人飲水源地和水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局機關科室要按照本科室工作職責和任務與基層單位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問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體系。
三、安全生產齊抓共管機制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以及“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嚴格履行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七)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局機關科室、基層水利管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他有關單位依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凡涉及多部門聯合監管執法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的原則,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本行業領域涉及多部門監管執法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依托水利部建立的《水利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系統》等監管信息平臺,及時錄入安全生產相關信息,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誠信、事故責任追究等安全生產信息,并有效對接市政府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實現信息即時共享。
(十)健全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擴大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公眾參與范圍,暢通監督舉報的途徑,發揮“12350”熱線及網絡平臺的作用,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舉報制度,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時,加大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借助媒體的監督作用,取得“查處一處、影響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
四、安全生產履職報告點評通報機制
(十一)局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每年深入基層、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調研、檢查不少于2次;每月帶隊檢查掛鉤的基層單位、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1次。對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親自批示、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并將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述職報告。
(十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點評通報。
五、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跟蹤落實機制
(十三)基層單位及相關單位每季度將本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統計分析,分別于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局安辦報送上半年和年終總結。
(十四)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對本地區水利行業領域各類事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及時予以警示通報。
(十五)對事故超過控制目標序時進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不力、重大隱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以及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情形,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被約談的單位要于約談之日起1個月內,將約談事項整改落實情況向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出書面報告。
(十六)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有關單位應于事故發生后的15天內向局安全生產領導作出書面檢查報告。
六、安全生產掛牌督辦機制
(十七)對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由本局和各有關部門進行掛牌督辦。
(十八)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涉及多部門聯合整治且難度較大的,由局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涉及跨地區或社會危害性特別嚴重的,由局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
(十九)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要明確督辦事項、承擔治理責任的單位和完成時限,對實行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仍拒不整改治理的,提請市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二十)生產安全事故查處要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實行掛牌督辦制度。
七、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機制
(二十一)對因工作履職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對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按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依法依規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二)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納入考核考評體系,加大安全生產業績考核權重,作為“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之一。將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情況抄告市政府相關部門,并作為各有關單位和領導干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二十三)凡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有關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2.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超過控制目標數的;
3.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不達標的;
4.謊報或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且造成惡劣影響的;
5.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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